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 旗卫计局
索 引 号: 000014349/ | 分 类: 卫生 ; 政策法规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发文日期:2017年11月30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鄂托克旗2017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验收的通知 | |
文 号: 鄂卫计发〔2017〕339号 | 主 题 词: |
各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要求和鄂托克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卫计发[2016]13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7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一、 考核验收时间安排
本次考核验收从2017年12月4日开始。
二、考核验收组织领导
组 长: 呼军祥 旗卫计局副局长
副组长: 郭星辰 旗卫计局基层卫生股股长
成 员: 李晓梅 旗卫计局基财务股股长
乌 宁 旗卫计局蒙中医股股长
杨晓宇 旗卫计局基层卫生股工作人员
苗瑞虎 旗疾控中心预防免疫科科长
郭 瑞 旗疾控中心慢病科科长
乌力吉 旗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部部长
三、考核方式
主要采取查看资料、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验收主要内容
按照《鄂托克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核验收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好自查自评工作,各单位务必于12月4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至旗卫计局基层卫生股。
2、 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和各项具体要求认真准备有关备查资料,充分做好迎接检查验收工作。
3、各单位在本次验收工作中不得安排接待和宴请,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一律安排吃工作餐。
4、考核组成员于12月1日15:00在旗卫计局二楼会议室培训考核内容。
鄂托克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