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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司法局关于上报公务用车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19/2014-15733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 ; 业务工作;其它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司法局 发文日期:2014年11月04日
名  称: 鄂托克旗司法局关于上报公务用车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文  号: 鄂司发〔2014〕87号 主 题 词:

 

 

 

 

 

 

 

 

鄂司发〔201487

 

 

鄂托克旗司法局关于上报公务用车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车办

现将《鄂托克旗司法局公务用车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呈上,请审阅。

 

 

 

                           二○一十一月四

 

 

鄂托克旗司法局公务用车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鄂托克旗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用车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车治办发〔2014〕4号)要求,司法局迅速传达文件精神认真开展了公务用车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务用车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相继健全和完善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公车使用派车单等制度,并加强了公务用车制度落实、公务用车清理和驾驶员安全教育我局现有公务用车编制8辆,其中公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无编制、未下户车1辆。目前,我局有公车1,由局机关使用(牌照号为蒙KME990,品牌为上海通用别克凯越)。执法执勤用车7辆(牌照号分别为蒙KD156警蒙KD122警蒙KD129警蒙KD130警蒙KD131警蒙KD132警蒙KD079警,品牌分别为斯巴鲁、一汽大众捷达),分别由社区矫正办、6个基层司法所使用。排量均在 2升以下,购置价格均未超标准,我局公务用车配备符合上级规定要求。

自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局成立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单阿拉腾达来任组长,副局长邬晓峰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局政工办负责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具体工作。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本单位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情况,更无公车私驾现象。购车审批文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完整。 

三、专项治理措施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教育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对私驾公车和公车私用等问题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切实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严守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并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二是加强管理,严格纪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公务用车不搞豪华装修,特别是不搞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改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订《鄂托克旗司法局警用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专人负责、统一派车、定点加油、明确线路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我局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 

四、存在的问题

我局现有未下户车1辆,品牌为一汽大众捷达,需协调下户。

 

    

 

 

 

 

  鄂托克旗司法局                 20141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