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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煤炭局关于开展2015年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06/2015-06548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煤炭局 发文日期:2015年01月10日
名  称: 鄂托克旗煤炭局关于开展2015年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文  号: 鄂煤字〔2015〕4号 主 题 词:

各煤矿企业:

按照16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自治区、市、旗关于开展开展元旦、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确保春节、“两会”期间全旗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结合我旗煤矿生产实际和正在开展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及“决战六十天、尽责保安全”专项行动,开展2015年全旗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大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方式

(一)时间安排

201518420

(二)检查方式

此次大检查行动结合正在进行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和“决战六十天、尽责保安全”行动,采取煤矿企业自查,旗煤炭局集中检查、联合自治区、市、旗督查组开展联合督查方式进行。企业自查时间为16日至26日,自查率要达到100%;自治区、市、旗相关部门检查时间为27日至416;同时对存在隐患较多的重点煤矿进行重点督查。

二、检查范围

全旗所有煤矿和灾害治理工程

三、组织机构

鄂托克旗煤炭局成立2015年元旦、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长:乔世怀

副组长:张凯、王伟平、武斌成

  员:李强、巴特尔、苏志刚、连永明、张全喜、杜子亮、邬建平、赵贵斌、董军、訾战军、高如虎、郭浩、成孝军

办公室设在煤炭局安检站,办公室主任由李强担任,具体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四、检查内容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将“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企业最重要的职责;煤矿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是否严格落实煤矿安全“双七条”;是否落实以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区队、班组和每个岗位人员;煤矿是否按规定设置调度、生产技术、安检、机电、通风、培训等职能科室,并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各类技术人员。

煤矿是否制定了2015年职工教育、培训计划:是否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煤矿新招工人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岗前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是否按有关规定按时召开班前会;煤矿矿领导是否严格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3号)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下同上,实行井下交接班。

煤矿是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水害防治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并落实相应防治水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防治水队伍,配备足够的防治水装备;是否摸清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进行探放水作业;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是否成立专门的防治水领导机构。

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建设情况:是否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建设要求,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贯穿矿井技改、建设、生产活动的全过程;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标准;是否把各项规程标准、质量要求落实到了各个环节、岗位;是否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建设工作,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是否建成、联网,正常运行。同时按照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煤矿是否加大对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查处力度,提高了煤矿现场安全监管的时效性和实效性

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煤矿是否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定期组织人员排查本矿事故隐患,并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按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原则进行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㈣新建及技改煤矿的相关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手续不全擅自开工建设的煤矿是否按有关规定停止建设;煤矿是否存在非法违法开采现象;是否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即煤矿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

㈤外委施工队伍方面:外委施工队伍是否具备资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是否齐全;人员是否进行岗前培训和教育;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外委施工队伍是否严格落实各项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外委施工队伍是否在旗煤炭局备案;各煤矿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对外委施工队伍的监督管理。

㈥春节期间工作及节后复工安排方面:春节期间各煤矿是否制定和落实领导值班制度。井工煤矿放假和停产检修期间是否制定专项安全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安排设备检修,值班巡检和矿井重要生产部位的安全保卫;是否存在停电、停风、停止排水、停止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的情况。各煤矿在复工复产前,是否制定复工复产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深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留漏洞。

㈦井工开采煤矿

1.煤矿采掘管理方面:煤矿是否严格按已批复的设计进行采掘作业;回采工作面存在不易垮落的坚硬顶板时,是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进行强制放顶;煤层顶、底板带压的采掘工作面,防治水设计是否由有关部门批复;开采边角煤时,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空区是否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时密闭,密闭是否经鄂尔多斯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检查验收,并挂牌管理;掘进工作面是否存在空顶作业;永久支护作业时是否采取了临时支护措施。

2.“一通三防”方面:矿井是否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采、掘工作面是否实行独立通风;井下是否存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是否严格执行矿井测风制度和瓦斯检查制度;是否存在有毒有害气体超限作业现象;监测监控系统是否保证24小时正常运行;各类传感器是否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有关规定进行安设;甲烷等传感器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调试、校正。矿井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和防灭火系统。

3.提升运输、机电方面:矿井是否有完善的提升运输系统和各类安全保护装置;主要提升装置是否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了保险装置和后备保护装置,各种保险装置是否动作灵敏、性能可靠;保险装置和后备保护装置安装后是否组织人员进行验收;提升运输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和检测检验;提升绞车、提人容器、防坠器、钢丝绳等提升运输设备设施是否按有关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煤矿井下是否使用淘汰的设备,井下各种机械设备、电缆等是否具有“MA”标志;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是否按规定设置了阻车器、挡车栏和跑车防护装置;防爆车辆入井前是否对车辆的转向、制动系统进行了检查;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了检测,井下是否设立了减速带,巷道拐弯处是否设置了拐弯标识、反光标识、限速标识、紧急避险缓冲设施等;井下运送人员是否使用专用人车。

4.粉尘治理方面:是否有有效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井下采掘面是否使用除尘风机等通风除尘设备;是否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了本单位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按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特别是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必须停止生产作业;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是否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实验工作;矿井是否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出煤时是否洒水,是否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是否定期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是否定期对主要大巷刷浆。

5.爆破安全方面:是否严格按照《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井工煤矿爆破安全管理

是否严格井下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是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17条规定;爆破作业各道工序是否采用格式操作票管理办法;是否有“一炮三检”记录和故障排除记录;现场是否有违章行为;是否有非工作人员进入爆破现;是否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每次爆破完成后是否填写爆破日志,是否填写规范、数据准确,并存档。

㈧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是否完善,是否运行可靠;紧急避险系统是否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按期建设。

各煤矿是否按要求成立了辅助救护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经审查备案,并开展2015年应急救援演练,强化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煤矿指挥机构在实战中的决策能力。

㈨露天开采、灾害治理工程

1.采剥作业管理:露天开采、灾害治理工程是否严格按已批复的设计进行施工。是否对采剥区内的老空区、火区进行探查,绘制到采剥工程平面图上,并制定了安全技术措施。

是否严格按照《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与专业的爆破作业单位签订合同,内容符合“爆破一体化”管理的要求,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深入推进煤矿企业爆破作业“一体化”安全管理工作;露天开采煤矿是否监督爆破作业单位加强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2.运输及排土场管理:采剥场、主运输道路、排土场道路布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道路横向、纵向坡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内排土场坡底与采剥工作面之间是否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排土场是否按规定留设了反坡挡墙,排土台阶高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边坡管理:是否严格执行排土场边坡观测及管理制度,建立边坡稳定观测桩、观测线,并制定边坡滑落等安全技术措施;采场作业面台阶以及到界台阶的帮坡角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按要求进行护砌及黄土覆盖。

五、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的第一责任人,要要亲自抓、靠前指挥,将此次行动与正在开展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和“决战六十天、尽责保安全”行动统筹开展,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㈡扎实工作,注重实效。要以查清隐患、落实整改、确保安全为目标,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逐项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资金、责任人、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隐患,确保大检查行动收到实效。 

扎实做好节日期间应急处置工作。要加强值班管理,及时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妥善协调处置突发事故和其他重大事项。加强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报、预警和预防工作。

特此通知

 

 

                          鄂托克旗煤炭局

                           201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