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系统各单位、煤炭企业:
现将《鄂托克旗煤炭局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鄂托克旗煤炭局
2017年10月27日
鄂托克旗煤炭局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治理“百日攻坚”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督查反馈意见和《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鄂政发〔2017〕171号)文件精神,切实推动棋盘井蒙西地区矿区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围绕煤矿、矿区道路,集中开展矿区扬尘问题、道路运输过程中的烟尘、粉尘、扬尘污染治理,尽快实现区域生态环境根本性好转,确保区域空气质量良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概况
棋盘井蒙西地区主要包括我旗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和骆驼山、黑龙贵等矿区,总面积约374.3平方公里。其中,棋盘井矿区面积约271.5平方公里,蒙西矿区面积约22.5平方公里,千里沟矿区面积约80.3平方公里。目前,棋盘井蒙西矿区内共有煤炭开采企业54家(露天32家、井工22家;其中“三权不变”企业15家)、煤炭洗选企业35家(其中“三权不变”企业5家)。矿区内煤炭开采、排渣、煤炭装运、洗选企业露天堆放煤炭堆积量大,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二、工作目标
按照《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度全旗重点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鄂托克旗棋盘井蒙西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10月20日至2018年1月31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加快煤炭矿区环境整治进度,全面清理整顿煤场、矿区扬尘问题,减少环境污染,确保煤炭矿区空气质量良好。
三、工作原则
坚持“企业为主体、政府主导、部门协调推进”原则,统一规划,采取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方式治理。
四、工作要求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按照政府统领、部门联动、企业施治的原则,坚持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科技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煤炭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为切实做好煤炭矿区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旗煤炭局成立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此项工作。
组 长:乔世怀
副组长:张凯、王伟平、武兵成
成 员:米洪、巴特尔、连永明、张全喜、高如虎、李强、苏志刚、杨志强、高元、赵贵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巴特尔兼任,联络员赵军。
㈠完成年初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治
项目尽快组织验收,做好“回头看”工作;对正在实施的华泰煤业粉状物料堆场全封闭建设和新胜、星光一号井、福强、库里火沙兔煤矿火区治理等任务,要加快进度,确保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成。
工作时限:立行立改,实施中项2017年12月底完成。
责任领导:张凯、王伟平、武兵成
责任单位:安检站、纠察队
㈡督促煤炭行业企业严格落实污染控制主体责任,严格控制产能,严禁超能力生产,全面限制开采车辆。进一步加大扬尘治理力度,生产出的产品要尽快销售,粉状物料要封闭储存或苫盖,并采取湿法作业;物料装卸要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生产区域、采区道路和周边道路要定时清扫冲洗。运煤车辆必须严密加盖篷布并不得超载,不符合要求的,严禁驶出生产企业。
工作要求:加大检查力度,落实污染控制主体责任,煤炭企业严格控制产能,严禁超能力生产;加大检查力度,按设计严控露天煤矿工程机械数量;进一步加大扬尘治理力度,生产出的产品要尽快销售,粉状物料要封闭储存或苫盖,并采取湿法作业;物料装卸要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生产区域、采区道路和周边道路要定时清扫冲洗;运煤车辆必须严密加盖篷布并不得超载,不符合要求的,严禁驶出生产企业。
限期在2017年10月31日前清理矿区零散煤堆;已采取防风抑尘等环保措施的煤场限期在2017年10月31日前对场地存煤进行清理、苫盖。
责任领导:张凯、王伟平
责任单位:安检站、纠察队、煤管站
㈢全面清理整顿部分已建成全封闭储煤棚的煤炭洗选企业露天堆放煤炭产品问题。
工作要求:加大检查力度,煤炭洗选企业立即对场地内露天煤堆进行入棚;不能入棚的露天堆煤限期在2017年10月31日前清理;已建成全封闭储煤棚但不能满足煤炭存储的洗选企业,立即组织实施全封闭扩建工程。
责任领导:武兵成
责任单位:安检站
㈣对采区和矸石堆场的着火点及时采取覆土碾压、区段剥离等措施,发现一处治理一处,严防火区复燃。
工作要求:一是要加强露天开采作业管控,尽量避免煤炭自燃。采场内出现明火巷道时,必须实施区段剥离、分段治理,严禁大面积剥离着火巷道;对发现的老窑采空区巷道要及时进行封堵,避免空气进入加速煤炭自燃。二是督促各企业抓紧对采煤场内已形成火区的治理。要严格按照“先灭火后采煤”原则,采取剥挖、黄土压覆、回填和注浆等综合性灭火措施进行治理,在未完成治理前不得进行露天开采。对新发现的着火点要及时覆土碾压,严防火区复燃。露天煤矿开采必须将表土与其它土石分开堆放,剥离出的高温灼热体必须单独堆放,待冷却后全部置于批准的固定排土场。
工作时限:立行立改,实施中项2017年12月底完成。
责任领导:张凯、武兵成
责任单位:安检站
六、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提高认识,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事关长远、事关全局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旗煤炭局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项工作组,做到专人负责、专人推进、专人落实,深入细致研究部署,全力抓好组织实施,确保相关工作开展的连续性、协调性和有效性。煤炭局分管领导要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落实、亲自督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各二级单位要加强指导、检查和督办,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区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㈡严格落实责任。
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落实,要根据本方案分工,负日常监督整治落实责任,认真落实整治措施,做到工作研究部署到位、制度建设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要求,认真落实企业治污的主体责任,企业要制定具体治理方案,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加大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落实污染源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㈢强化工作调度。
旗煤炭局矿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每周一调度各二级单位相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全面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旗煤炭局矿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二级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并及时向旗煤炭局矿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反馈,对工作不认真、实施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相关单位责任人、工作人员要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㈣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过程监管。旗煤炭局矿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内部巡查、验收管理和信息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行业规范,不断加大对各类排污企业的检查频次,从源头上降低矿区扬尘量,加快推进已发现问题整治工作,及时化解工作中出现的热点和难点,留存影像资料,每周四要向矿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进展、动态信息。二是强化督查考核。将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纳入干部年度实绩考核内容,督促企业在限定时限内完成整治任务,对未能按期完成的一律停产整改;对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完成任务的整治项目,要及时向旗煤炭局矿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