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旗国资委将根据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委会议、“8337”发展思路、市委三届五次全委会议及旗委十四届五次全委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按照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紧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作目标,明确加强监管、确保发展的职责和任务,抢抓机遇、务实奋进,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为确保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将国有资产的各项管理落到实处,一是指导各单位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明确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目标,明确相关人员对资产使用与保管的具体职责,解决国有资产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监管不严的问题。二是制定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和具体操作规程,建立全旗统一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投资和处置行为。三是建立资产损失责任认定、追究、赔偿制度,加大违规违纪行为及腐败案件查处力度,防止资产毁损和流失。四是定期组织开展资产自查工作,要求各单位在明确产权归属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资产实物帐、卡,全面反映国有资产的存量状况。五是做好产权登记工作,特别是对以政府采购,无偿调拨,接受馈赠以及贷款、置换等方式形成的新增资产,要及时入账,申办登记手续,从源头上防止帐外资产的产生。
二、建立国有资产统一交易平台。为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规范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实行国有资产统一进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进场范围、交易程序等具体细节,国资委负责国有资产交易的执法、监督和管理,监察局负责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监督,交易中心负责交易项目的受理、审核、中介机构的选择等具体工作,从而建立全旗国有资产统一交易平台。
三、规范融资运作。在确保融资项目合法合规、健康运作的前提下,一是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加强银企对接,为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多财力支撑;二是依托公司名下资产,与其它部门配合共同争取融贷项目。
四、推进公司实体化发展。一是加强对资源类、基础设施等资产的集中管理,发挥国资公司资本运作经验,壮大资产总量,增强对国有资产的统一调控能力。二是积极围绕朝阳产业、新兴产业,以土地、资金注入,政策倾斜的方式,通过参股、合资等多种市场手段引导社会资本向战略产业聚集。三是指导农牧业、清洁能源、水务公司有序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协调解决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