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各管委会,旗直各部门及各社会团体:
根据《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编报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的通知》(鄂国资发〔2015〕59号)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报表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报工作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V5.1版本进行;各单位首先进行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升级工作,软件升级包及说明下载地址:http://www.nmgjc.com/xwzx_show.asp?id=350&type=13&type2=
二、各单位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及市国资委要求,积极组织做好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系统编报工作,于2015年4月28日前完成。
三、各单位要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报表数据真实、合规、准确、完整。同时,要结合此次工作,进一步摸清家底,明晰产权,夯实资产管理基础。
鄂托克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