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嘎查:
为全面加强我苏木水浇地的保护和利用,提高抵抗风沙、干旱等自然灾害的能力,着力构建高标准的水浇地防护林体系,结合我苏木实际,从现在起全苏木范围内开展防护林种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苏木统一规划、嘎查组织实施、牧户植树造林”的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全面实施水浇地林网骨架配置,积极构建农牧区生态安全屏障,稳步提高灾害综合防控能力。
二、实施对象
全苏木范围内有水浇地的牧户。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适地适树造林的原则。
(二)坚持高标准、高成活率,以生态建设和社会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组织领导,依靠广大农牧民群众,大力开展水浇地防护林建设的原则。
四、任务目标
从现在起至2015年11月30日,全面完成苏木范围内所有水浇地四周防护林建设任务,最迟不得超过2016年4月15日。
五、有关要求
(一)种植林木以沙枣树等抗旱、抗病虫、成活率高的树种为主,种植株距2米,水浇地四周每面种植六行防护林,三行乔木、三行灌木。
(二)各嘎查要高度重视水浇地防护林建设,要主动配合苏木下乡领导、干部做好同牧户签订《防护林种植协议书》等相关工作,确保把种植任务分解到到户。
(三)各嘎查要加大对各自嘎查牧户种植防护林的督促力度,确保按时、全面完成任务目标。
(四)对逾期未完成种植任务或因成活率不高未及时补种的牧户,农电部门将采取断电措施,直至牧户种植达标为止,方可对其恢复供电。
附件:防护林种植协议书
阿尔巴斯苏木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