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政发〔2015〕31号
关于印发棋盘井镇2015年度畜间布病
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嘎查村、社区及有关单位:
现将《棋盘井镇2015年度畜间布病防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棋盘井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3日
棋盘井镇2015年度畜间布病防控实施方案
2015年布病防控工作继续按照自治区和市政府的《“十二五”布病防控实施方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布病防控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降低、措施落实不松懈的总体要求,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控目标责任制,逐级细化目标任务,确保配套经费、工作措施、技术手段全面到位,全力完成鄂托克旗确定的目标任务,建立持续的投入保障机制,依法依规开展防控工作。通过流调、监测、扑杀、消毒、回访等综合防控措施,强化布病疫情管理和追溯性调查,控制人畜间布病感染率和发病率的上升,按目标完成防控任务。
一、《方案》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布病防控实施方案》(内政发〔2012〕75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全市“十二五”布病防控实施方案》(鄂府发〔2012〕42号)、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全旗“十二五”布病防控实施方案》(鄂政发[2012]15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畜间布病防控达标考核验收办法(试行)》(内农牧医发〔2015〕36号)等布病防控规范性文件。
二、实施时限和总体目标
(一)实施时限:2015年。
(二)总体目标:2015年,达到控制区标准。
三、具体措施及时间要求
在全面落实布病综合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对全镇存栏奶牛、种畜场及散养种畜进行100%检测,对未接触布病患者和阳性病畜的肉牛、羊群按2%的比例抽检,对检出阳性畜的畜群、布病患者所养的畜群和往年的疫点进行100%检测,扑杀所有检出阳性畜,并作无害化处理。达到有疫必报,有报必溯,溯源必灭,使全镇畜间布病疫情得以有效控制,巩固防治成果。
(一)流行病学调查。1-4月对当年畜间出现可疑流产和人间新发报告病例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要详细记录确定的调查对象的基本资料、数据。
要加大可疑布病流产物、病原学分离病料采集力度,及时掌握本地区畜间疫情的动态,镇动物卫生监督站收集新鲜羊、牛流产胎儿(胎盘)各1份,按规定采样、标注,放于采样杯中冷冻保存,随时送检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
(二)布病监测。结合全镇春防集中免疫有利时机(3月15日-4月底)开展全面监测,肉牛和羊按存栏数的2%监测,发现阳性畜后同群畜100%监测,种畜和奶牛100%监测,布病患者所养的畜群和往年的疫点进行100%检测,扑杀所有阳性畜,消毒灭源,按规范处置疫点。加大对移动购入牛羊的监测力度,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后监测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要对外地引入的羊、牛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了解输出地布病疫情、免疫等情况。
6~8月份主要对已拔除的疫点和人间出现新布病病例的户子进行100%回访性监测,发现阳性畜,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灭源,拔除疫点。并完善相关纪录、报告、扑杀登记备案等工作。
10~11月份开展第二次全面监测,监测办法年初第一次相同,同时要对外地引入的羊、牛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了解输出地布病疫情、免疫等情况。
(三)消毒灭原。科学规范的消毒工作能彻底切断疫病的传播途径、消灭传染源,是养殖场户最经济、最有效的一种生物安全措施。此外,各地活畜流动频繁,不经检疫大量引入易感畜,畜间流产情况仍然存在。当前已经进入接羔季节,同时也是布病病畜排菌,污染环境的主要时期,容易引发病原滋生和布病传播,存在较大疫情隐患。按照《鄂托克旗2015年春季畜间布病新老疫点集中消毒灭源实施方案》,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消毒灭源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本辖区消毒灭源工作的部署,开展一次春季布病新老疫点集中消毒灭源行动。在消毒范围上,要确保布病新老疫点,特别是重复发生的疫点所涉及的圈舍、院落、街道及其他污染场所、用具、设施设备的消毒。在消毒程度上,要规范消毒程序,确保非硬化地面土地浸透不少于3厘米;硬化地面要确保完全浸湿,可连续多次消毒,确保消毒效果。在消毒时间上,要在春季开展一次集中消毒灭源工作。
(四)全年抓检疫监管工作。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区活羊调运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加大对易感动物、种畜、奶畜、贩运集中点、育肥大户、屠宰场等关键环节和关键点的监管力度,严格调入易感畜的申报、审批手续。做好防控成效巩固,建立布病疫情巡查和奖励制度,对及时发现布病疫情的,并对未经检疫购入外地易感畜的举报人员进行奖励。严格执行《畜禽产地检疫规范》、《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和报批报检制度,引进动物要求必须来自非疫区,凭检疫合格证明调运,调入后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检疫。嘎查村防疫员发现辖区内有新调入牲畜,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核实其报批报检情况,同时尽快派工作人员进行复检。杜绝外疫进入我镇。
根据牲畜饲养数量、交易、调运和布病疫情等情况,在牲畜养殖重点地区,建设动物及其产品隔离场所及无害化处理场。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及畜产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关于“动物防疫及畜产品安全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有关规定,成立镇畜间布病防控领导小组,将布病防控工作列入镇政府议事日程,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2.建立联防联控机制:镇动检站积极与嘎查村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强化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及时通报信息,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掌握疫情动态,依据疫情状况合理调整防控策略,建立从畜到人、从人到畜的追溯性调查制度。
3.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镇政府与各嘎查村签订责任状,将流调、疫情报告、疫点处置、监管等责任落实到专人并形成制度。对不履行职责,导致疫情发生和扩散蔓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加强宣传培训:镇相关部门与嘎查村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要因地制宜,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向广大农牧民深入开展布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新老疫点地区要做到布病防控明白卡进村、入户,使养殖户了解布病防治相关知识,充分认识布病的危害性,形成群防群控的局面。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级兽医技术人员的布病防控技术和个人防护知识培训,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防止感染发病,为防控工作提供人员保障。同时做好各项信息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