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我旗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建设”的方针、不断加大文明单位创建力度、进一步夯实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基础,推动全旗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把创建工作纳入各苏木镇、各单位、各行业整体工作,做到同计划、同落实、同考核,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进一步健全了创建工作机制。
二是由文明办牵头,对各级文明单位进行全面复查验收。对创建力度不够或存在问题的单位、给予警告或摘牌处理,同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三是认真组织各级文明单位开展学习贯彻《鄂尔多斯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和《鄂尔多斯市文明市民读本》活动。在活动中,努力把学习改善机关面貌和工作作风与提高职工干部素质、提升群众满意度结合起来,使学习活动真正收到了实效。
截止目前,全旗已建成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标兵1个、自治区文明单位2个;复查予以认定的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1个、文明单位6个;旗级文明单位标兵1个、文明单位7个。
今后,我旗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幸福鄂托克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鄂旗文明办 吴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