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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来源:鄂托克发布

发布时间:2022-08-22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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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托克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2号

  8月20日,对重点协查人员检测发现王某某、葛某某2例阳性人员。经旗、市疾控中心复核,专家组综合流行病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等结果综合研判,王某某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葛某某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现两名病例正在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东胜部)隔离治疗,目前体温正常,状态平稳。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严峻,为从严从快做好疫情处置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市外来(返)我旗人员,须通过“鄂尔多斯健康宝”提前登记,进入我旗后严格执行落地核酸,扫场所码,完成“3天2检”,即落地核酸后24—72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第2次核酸检测结果出具之前,不聚餐不聚会。

  二、7日内有海南、西藏、新疆、陕西、青海等地区旅居史及乘坐始发或途经上述地区交通工具的来(返)我旗人员,提前向所在地的社区(嘎查村)、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纳入社区(嘎查村)网格化重点管理,入旗后落地核酸,主动进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第2次核酸检测专人上门采集,结果出具之前,不聚餐不聚会。

  三、7日内有陆路口岸城市旅居史人员、7日内有新增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旗县市区旅居史人员(中高风险区人员除外),进入我旗后需就近进行核酸检测,并实行“3天2检”,做好健康监测,第2次核酸检测结果出具之前,不聚餐不聚会。

  四、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次核酸检测”;7日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日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实行“3天2检”(第一次为落地检),做好健康检测,第2次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不聚餐不聚会。上述人员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五、即日起,全旗范围内计划举行的大型展销会、宴会、庆典、招聘会、促销活动等集体活动非必要不举办,确需举办的50人以上集体活动须提前制定方案、预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指挥部报备审核。提倡红事缓办、丧事简办,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六、公共场所,如KTV、棋牌室、网吧、图书馆、书店、健身房、洗浴场所、夜市、宗教活动场所和商品展销场所等加强场所消毒消杀,加密从业人员核酸检测频次,从严落实进入人员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证明、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七、各类药店、诊所要充分发挥“哨点”作用,对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做好登记,实现人员可追溯,所有未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允许接诊发热病例。

  八、全旗所有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应严格执行疫情应急处置和防控要求,防止人员聚集,严格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对进入场所的人员的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结果进行查验,无异常者方可进入。严格控制重点场所进入人员数量,严格执行扫场所码,并经常性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九、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拒绝接受封闭管控、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强行冲闯隔离、警戒、封控设施,以及编造散布谣言,借机滋事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十、其他未尽事宜仍按照市指挥部第29号通告执行。

  感谢广大居民的积极配合,目前鄂托克旗生产生活稳定、物资储备充足,请广大居民放心!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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