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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来源:鄂托克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2-11-04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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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17号

  根据周边地区疫情形势发展变化,结合鄂托克旗实际,现就当前疫情防控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为严防疫情输入和扩散,新疆、青海、广东、西藏、宁夏、山西、陕西、呼和浩特、包头等涉疫地区人员,暂不允许来(返)我旗。其他市外地区来(返)我旗人员,须持近3日连续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通过“鄂尔多斯健康宝”向嘎查村(社区)报备,严格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天1检)+7天居家隔离(第1、4、7天核酸检测)”管控措施。

  二、市内7天内有新增阳性人员旗区人员,暂不允许来(返)我旗,确需来(返)我旗的,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天1检)+7天居家隔离(第1、4、7天核酸检测)”管控措施;其他旗区人员暂不建议来(返)我旗,确需来(返)我旗的,须持近3日连续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通过“鄂尔多斯健康宝”向嘎查村(社区)报备,落实“7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期间执行1天1检要求。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密接人员执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隔离期间执行1天1检要求;次密接人员执行“7天居家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隔离期间执行1天1检要求(包括正在隔离人员)。

  四、凡在我旗境内有序流动的所有人员须严格执行2天1检要求,进入公共场所主动扫“场所码”登记,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参照《鄂托克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14号》执行1天1检要求。、

  五、其他事项继续按照《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31号通告》和《鄂托克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15号》执行。

  六、对于刻意隐瞒行程、不按要求报备或拒不配合属地落实防控政策造成疫情传播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工作要求动态调整。请广大居民及时关注官方发布权威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鄂托克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29日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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