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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财政局多措并举 全力以赴做好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及救助金发放工作

来源:鄂托克旗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6-01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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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以来,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做好鄂托克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鄂托克旗财政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3〕52号)文件精神,多措并举,全力以赴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补贴资金及时发放。

  ——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鄂托克旗财政局高度重视社会救助金发放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强与民政部门和各苏木镇的沟通对接,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切实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

  ——严格执行,确保应保尽保。鄂托克旗作为全区旗县级社会救助城乡统筹试点地区,从2023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为950元/月执行,鄂托克旗财政局积极落实调标资金,兜牢兜实基本民生底线。按照新标准将补发1-5月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63.63万元。

  ——加强监管,规范资金发放。认真执行《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民发〔2022〕9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社〔2022〕1109号)文件相关规定,及时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补助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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