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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假烟“无处遁形”!

来源:鄂托克旗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1-31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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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店如果贩卖假冒卷烟、走私烟,对消费者权益是“赤裸裸”的损害。为进一步规范鄂托克旗卷烟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市场稳定,近期,鄂托克旗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联合烟草专卖局开展卷烟市场专项清查整治行动,对卷烟经营户、物流寄递点进行突击检查。在对卷烟市场检查过程中,民警对各经营商户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随机抽查了有无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等行为,同时要求从业人员发现涉及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检举举报。

  在对物流寄递点清查过程中,民警发现数个可疑包裹,通过对这些可疑包裹进行进一步检查,发现假中华牌香烟10条、假煊赫门牌香烟20条、假荷花牌香烟2条,通过对线索进一步深挖,在辖区某超市又查获假煊赫门牌香烟10条、假荷花牌香烟2条,共计查获假烟44条,涉案价值10340元。查扣的假烟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由鄂托克旗烟草专卖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通过此次专项清查,民警及时掌握了烟草市场经营信息及物流行业的各类动态信息,同时对烟草市场人员和物流人员进行了防范宣传教育,有力震慑假烟贩卖行为,有效遏制假烟流通渠道,进一步规范了鄂托克旗烟草专卖市场经营秩序。

  民警提醒:在从事工商业活动中,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损害用户和消费者利益,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到刑法处罚。广大经营者请严格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线索,留好相关票据,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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