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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选用测绘和评估服务机构的公告

来源: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04-29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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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等文件精神,经旗人民政府同意,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决定通过公开方式选用测绘和评估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

  要求完成全旗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收回、建设用地出让等有关业务所需的测量、评估,并完成相应的报告书及图件。

  二、服务年限

  2022年-2023年12月

  三、报名条件

  (一)评估机构:在自治区财政厅备案持有行政审批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在估价协会注册并在其许可的评估执业范围内的评估机构,在鄂尔多斯市有固定办公室场所均可报名。

  (二)测绘机构:有行政审批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的,在鄂托克旗有固定办公室场所均可报名。

  四、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评估机构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正本校对);

  2、土地评估机构提供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或内蒙古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颁发的机构资质证书;

  3、土地评估机构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证书;

  4、机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5、在鄂尔多斯市从事评估业务的专职、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正本校对);

  6、作业成果评价表、业绩证明及收费标准;

  7、近两年来没有不良记录(以行业协会公告为准)。

  (二)测绘机构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正本校对);

  2、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正本校对);

  3、机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4、在鄂托克旗从事测绘业务的专职、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正本校对);

  5、作业成果评价表、业绩证明及收费标准;

  6、近两年来没有不良记录(鄂尔多斯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供为准)。

  备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留存;按照项目分类报名,有多个资质的,报名时备注清楚;疫情期间可网上报名,报名资料发至邮箱:eqzrydg@163.com

  五、报名要求

  各中介机构在报名时,一定要实事求是,根据自身的业务范围、工作业绩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或是将受托业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中介机构,如有发现,一票否决。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77-6219781

  七、选定方式

  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对报名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使用。

 

                                 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29日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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