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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站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来源:鄂托克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时间:2022-05-25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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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2019年12月4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鄂托克旗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鄂托克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建设地点:乌兰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旁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积3333.25㎡,总建筑面积820㎡:其中办公楼142㎡(含休息区30㎡、工具间22㎡),层高3.3m;冷藏库房298㎡,层高6.1m;停车库360㎡,层高4.6m;门房20㎡,层高3.2m。单体建筑全部为砖混结构。配套建设室外附属工程:面包砖硬化铺装面积1033.5㎡,混凝土路面403.75㎡,绿化面积1076㎡,围墙145m,大门2个。

  项目建设周期:2022年6月-2022年11月,共计5个月。

  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约300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投资。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

  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施工组织和管理、资金筹措和保障、拖欠农民工工资、流动人口管理与社会治安等因素。

  三、预防或者减轻社会稳定的对策措施要点

  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拟采用如下的防范化解措施:本项目建设单位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方案,并加强管理;建设单位应积极筹措资本金,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资金的筹措相关手续的办理,保证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严格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第724号)的规定实施,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

  四、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项目评估主体单位提出。

  五、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鄂托克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鄂托克旗乌兰镇

  联系人:胡成易

  联系电话:15894971596

 

                                 鄂托克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5月25日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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