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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托克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十六届旗委第二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鄂托克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5-16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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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旗委统一部署,2022年5月23日至7月31日,旗委第二巡察组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9月14日,旗委第二巡察组向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贯彻巡察要求,层层传导压力,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围绕巡察反馈的问题,制定印发了《鄂托克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旗委第二巡察组巡察鄂托克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分别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组织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坚持问题导向,联系巡察发现的问题,深入查找突出问题,严肃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为期3个月的整改,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13个问题中,11个问题已整改完成,2个问题目前已取得阶段性进展,正在积极整改中。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够到位方面。

  1.学习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深入,统筹推进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存在短板。一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够严肃。局机关党支部党史学习教育4次专题研讨会影像资料雷同,普通党员未撰写研讨发言材料;质安中心党支部6次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研讨会材料缺失。二是抓房屋征收工作宽松软。2016年以来200多处棚户区改造房屋应拆未拆或应堵未堵,21户拆迁户已办理拆迁手续但仍未搬离拆迁房屋,12户私自占用已征收房屋作为营业用房、库房和饲养家禽。乌兰镇征收区闲置空地共809亩使用率低,除修建几处停车场外,大部分空地未有效利用。三是市政基础建设薄弱。乌兰镇布日都路、阿尔寨街等7条街道均不同程度存在配套雨污管网不健全、雨水污水无法排除问题,解决市政基础建设问题措施不多。(取得阶段性成果,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党总支书记、局长与局机关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质安中心党支部书记与党务工作者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截至目前,已征收未拆除房屋剩余70套,未封堵剩余8套,已征收房屋未搬离剩余3套未腾退,已征收房屋占用剩余5套。闲置空地将补植绿植,待完成“两规划一计划”出台,加快体育公园、口袋公园建设,做好城区裸露黄土生态绿化。三是乌兰镇旧城区市政道路正在逐年完成改造,在道路改造时所有市政管线建设一并实施,按照鄂托克旗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十四五”时期拟重点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安排,对5条未改造市政道路包括布日都路、都斯图路、西鄂尔多斯路、阿尔寨街、平安路逐年进行改造,同时,全面开展“城市体检”行动,“补短板、强弱项”,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城市生命线系统安全保障体制,确保各类管线安全运行。

  整改缓慢原因:一是房屋拆除方面。部分房屋存在同一排房屋中只征收了一两户,房屋电线电表、网线、天然气管道、自来水管、大暖管道移除缓慢;部分已征收房屋的隔壁住户因担心拆除过程中损坏房屋阻挠房屋拆除工作。二是房屋封堵方面。因封堵门窗及大门施工有气温限定封堵缓慢。三是已办理征收手续但仍未搬离拆迁房屋方面。因涉及产权纠纷、家里有高龄老人不方便在步梯安置房中居住等原因未搬离原房屋,现旗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已通过司法程序强制退房。四是占用已征收房屋方面。自2016年以来,房屋征收涉及乌兰镇8个居委,房屋分散,缺乏有效管理,导致周围邻居占用,目前正在清理。

  2.解决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攻坚克难力度不够。一是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力度不够。2010年以来,乌兰镇王府花园小区、丽景豪庭(二期)住宅小区、矿业小区等6处房地产遗留“办证难”及“入住难”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督促协调房地产企业完善“半拉子”工程力度不够。二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追缴不及时。2019年至今,房管中心仍有323万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追缴到位。(取得阶段性成果,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已成立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及“半拉子”工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我局,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周调度,目前矿业小区和棋盘井顺发商住楼已打开办证通道;王府花园22#楼已同意完善“半拉子”部分,21#和商业楼需实际投资人通过司法程序判决资金纠纷结果后,进一步督促其完善剩余部分。22#楼准备办理复工手续;丽景豪庭(二期)住宅小区,城投公司与农商行对接后,因丽景豪庭二期项目以在建工程形式抵押,并且维力西房地产公司债权人较多,按照主张债权顺序存在轮流查封情况,旗农商行建议城投公司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取得该项目房产,但完成各项债权转让程序需要2-3年,当前无法释放房产网签到城投公司名下;欣源市场房产测绘已完成,已提交不动产办理相关产权;锦泰花园2#3#商业及C座商业楼因开发主体存续,小区前期报建已形成整体规划,土地以及房产无法分割划转,2#楼基础露天放置过久,混凝土及钢筋强度已无法满足续建要求,需要重新设计以及加固,我局将继续督促原开发企业自行完善,C座商业楼因存在工程债务纠纷,目前还在法院审理中,城投公司计划待法院判决结果出具后,结合实际情况与开发企业、施工方进行谈判。二是住建局向房管中心下达了追缴欠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房管中心针对欠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历史遗留问题,截至目前,已追缴73.65万元,尚欠缴249.35万元。下一步房管中心启动法律程序追缴5家房地产企业163.58万元,亚峰房地产企业计划将房屋出售后近期缴清欠缴的85.77万元。三是党组书记、局长与房管中心主任进行了提醒谈话。

  3.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工程建设领域监管不力。经巡察组下沉了解,发现以下问题:一是疫情防控措施不严。棋盘井镇、蒙西镇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专员核酸检测周期超期,无外来车辆消毒记录,未使用实名制考勤系统,未将项目情况录入实名制管理平台。二是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乌兰镇、棋盘井镇在建工程未建立施工标准化质量管理制度,卸料平台安装后未验收就投入使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无审查及审核意见签字、安全隐患整改台账无记录,施工现场出入口无人值守,回填土在场外堆放,起重机在非作业时间未收起起重臂,存在安全隐患。(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下达了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知,严格要求各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建立每日进出人员登记、消毒及测温台账;在施工项目入口设立专人每日对进出往来人员及车辆进行消毒、测温、登记检查;组织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消毒;认真落实每周进场人员核酸检测工作;推广场所码注册使用,严格执行“进门扫码”措施。二是在建项目已完善施工标准化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了对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由施工单位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企业严格落实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安全作业要求。各项目监督人员进一步加强对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党组书记、局长与质安中心主任、棋蒙地区工程管理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4.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重视不够。一是党组中心组学习不规范。2019年以来,局党组未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网络意识形态内容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未建立中心组学习制度,存在以集体学习代替中心组学习的问题。二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2019-2021年,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工不明确,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材料中均无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内容。三是意识形态文件照抄照搬,把关不严。2020年局党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照抄照搬旗级文件,2019-2021年印发的关于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的16份文件均与发文登记本记录不一致;《鄂托克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员干部言行监管制度》中将“大局意识”表述为“大中心意识”。(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鄂托克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2022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十一次扩大会议暨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议,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网络意识形态等内容,全年完成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研讨交流4次、撰写心得体会1次。二是党组书记、局长与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体提醒谈话;2022年11月25日召开党组第十一次扩大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分工;制定了《中共鄂托克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按要求每年召开网络意识形态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2022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次网络意识形态专题会议。三是制定印发了《鄂托克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文收发制度》,做好签发、登记、管理工作;废止7份制度,2022年11月25日召开党组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会议研究制定了《鄂托克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识形态工作制度》《鄂托克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媒体“三审”制度》《鄂托克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纳入制度汇编册中;制定印发了《鄂托克旗住建系统党员干部网上言行监督管理制度》,并转发机关各股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较为突出方面。

  5.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够到位。一是履行主体责任不严不实。2019-2020年,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内容雷同,在具体目标及措施中出现“把‘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等不符合学习教育主题的表述,质安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案》内容雷同,有“中共省委、省委省政府、县委”等表述。二是层层传导压力不够。2021年3月至今,局党组未对3个所属二级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及年终考核。(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二是2022年11月由分管领导对局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年终通过述职评议、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个别方式对局属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三是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召开了警示教育暨廉政谈话会议,与局领导班子成员、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

  6.服务群众意识不强,推动解决民生问题存在差距。一是2022年旗政府下发《鄂托克旗“放管服”改革与优化营商环境促效调查报告(2022年2月)》中提出的“审批事项公示电话空号或无人接听”等4项问题,局党组未及时整改到位。二是2018-2020年,住建局及房管中心实施的屋面防水维修工程及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5个小区70多户仍存在屋顶漏水问题,2019-2021年反映物业及供热问题信访案件达1370余件,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性不够。(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更新了审批事项公示电话,目前审批事项公示电话全部畅通,今后将定期检查服务群众通道畅通情况,确保服务群众渠道无阻碍。二是房管中心立即对屋面防水维修工程及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后屋顶漏水问题展开排查维修。严格按照《鄂托克旗物业服务企业考核评分细则》,结合鄂尔多斯市物业管理平台,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减少矛盾纠纷。畅通居民供热投诉渠道,主动公布供热应急投诉、抢修电话,确保对供热期间产生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确保群众有诉必应、处理及时。三是党组书记、局长与行政审批股负责人、房管中心主任进行了提醒谈话。

  7.对物业、供热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力。一是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指导不够。房管中心棋盘井分中心2021、2022年未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监督检查,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2022年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中出现“特签订2020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表述,乌兰镇正企物业公司2020年与各项目部签订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中,公司法人代表均未签字盖章。乌兰镇、棋盘井镇2个物业服务企业与员工未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务合同过期未续签。棋盘井镇6个住宅小区15栋楼80多个灭火器中近80%压力不足未及时更换,1个住宅小区2栋电梯楼报警电话不通。二是对供热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勇泰热电公司热源厂配电室压力表脱检;挡鼠板高度不达标、孔洞未封堵,老鼠等容易进入配电箱破坏电线,存在安全隐患。(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力度,根据我旗物业工作实际,制定了《鄂托克旗物业服务企业考核评分细则》,并按照考核评分细则定期对乌兰镇、棋盘井、蒙西地区物业服务企业日常服务、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已对全旗35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综合考评,进一步规范了物业企业服务行为。二是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签订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企业用人要求,与员工及时签订劳务合同,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三是组织专人对棋盘井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开展了消防安全排查,目前棋盘井6个小区80余个灭火器已全部加压;同时,联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小区电梯进行了安全检查,对未达到“五方”通话要求的小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尽快完善。四是加强供热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对供热公司2022年开展了5次安全及运行检查,经督促检查,勇泰供热公司配电室压力表脱检、挡鼠板高度不达标、孔洞未封堵等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五是党组书记、局长与分管副局长进行了提醒谈话。

  8.档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一是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局党组档案室上墙制度未及时更新;房管中心、房征中心、棋盘井办事处未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二是建筑工程档案管理不规范。局党组未对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建设工程及人防工程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房管中心、房征中心、棋盘井办事处消防器材、湿度温度检测仪等档案室配套设施不齐全;棋盘井办事处建筑工程档案资料随处堆放,档案室墙体渗水严重,对重要档案资料缺乏管理意识。(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住建局、房管中心、房征中心、棋盘井办事处修订完善了档案管理制度并上墙,安排了档案管理专职人员。二是住建局规范整理各类档案资料,并对现有工程档案进行整理归类;房管中心、房征中心、棋盘井办事处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湿度温度检测仪等档案室配套设施。三是党组书记、局长与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9.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2021年房管中心向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供货方购买价值5.32万元微型消防站器材,财务人员调整后未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房管中心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工作相关规定,修订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安排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今后将确保财务管理规范有序。二是党组书记、局长与房管中心主任进行了提醒谈话。

  10.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2021年局党组未对所属二级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及年终考核验收,派驻纪检监察组未及时发现该问题并督促落实。(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已督促旗住建局对所属3个二级单位进行指导和考核验收,2023年1月5日-6日旗住建局开展了对各二级单位的考核验收工作。9月15日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体提醒谈话。二是完善并及时下发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清单,对旗住建局及3个事业单位开展了日常监督检查。

  (三)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方面。

  11.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一是组织生活会重视不够。局党总支未派人指导所属3个党支部2020-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局机关党支部2020-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未按要求开展会前谈心谈话,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支部及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时间为2021年3月,会议记录时间涂改为2020年3月;原房管中心主任未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2019-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二是党建工作发文不实。2019、2021年局党组存在同一文号印发不同文件问题,3份文件文号与发文登记本不一致,且没有文件签批单。三是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不认真。2019-2021年局机关党支部未填报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2020-2021年质安中心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中无测评结果、党支部和局党总支评议意见。四是“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2019-2021年,局机关党支部未制定“三会一课”工作计划,局机关党支部、房征中心党支部、质安中心党支部、房管中心党支部“三会一课”及“党员主题活动日”未按要求开展。(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党总支已于2月下旬对所属3个党支部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进行了指导,实现全覆盖。局机关党支部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均已按照会前谈心谈话、党员民主评议等制度严格执行;二是制定印发《鄂托克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文收发管理制度》和《发文管理台账》,更新发文签批审批表,明确签批责任。三是党总支组织各支部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各支部按照要求完成202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四是更新完善了《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制度》,建立健全了《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和《“三会一课”工作计划》,按照计划扎实开展“党员主题活动日”活动。五是党总支书记、局长与局机关党支部书记、房管中心党支部书记、房征中心党支部书记、质安中心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

  12.“一把手”未严格执行党管干部原则。一是房管中心一名副主任2019年10月任职以来,长期不在本职岗位工作,借用至住建局并参与党组决策事宜。二是房管中心2020年7月以来未履行任何手续,借用监管单位4名工作人员,且其中一名担任财务,存在廉洁风险。三是2020年10月-2022年3月,房征中心5名干部未办理借调手续长期在旗医保局工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召开2023年第2次扩大会议任命房管中心2名副主任,房管中心调整了领导班子分工,涉及副主任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二是借用的4名工作人员已全部遣返。三是房征中心2名同志已经办理调出手续,其余3名同志已返回工作岗位。

  13.超审批权限设置内设机构。局党组未经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增设城镇燃气股、财务股、棋盘井办事处等5个内设机构。(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三定”方案中核定内设机构标准将超审批权限设置的内设机构进行了整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77-6212630;电子邮箱:etkzjj@163.com。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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