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耕地。全旗耕地69.50万亩。其中:水田0.61万亩,水浇地68.89万亩。
2.园地。全旗园地0.14万亩。其中果园0.05万亩,其他园地0.09万亩。
3.林地。全旗林地277.11万亩。其中:乔木林地7.74万亩,灌木林地266.73万亩,其他林地2.64万亩。
4.草地。全旗草地2452.66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413.69万亩,人工牧草地7.74万亩,其他草地31.23万亩。
5.湿地。全旗湿地11.57万亩。其中沼泽草地0.54万亩,内陆滩涂11.03万亩。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全旗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7.04万亩。其中:建制镇10.65万亩,村庄6.01万亩,采矿用地19.66万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72万亩。
7.交通运输用地。全旗交通运输用地22.61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42万亩,公路用地7.51万亩,农村道路13.62万亩,机场用地0.05万亩,管道运输用地0.01万亩。
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全旗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60万亩。其中:河流水面3.67万亩,湖泊水面5.14万亩,水库水面0.16万亩,坑塘水面2.32万亩,沟渠0.23万亩,水工建筑用地0.08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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