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鄂尔多斯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鄂托克旗河道采砂禁采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我旗河道采砂禁采期为6月15日至9月15日,禁采期内,全旗所有河道禁止一切采砂活动。
二、各采砂单位(个人)要在禁采期前,及时撤出采砂机具,平整采砂坑,清除废弃料,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三、各苏木镇要按照“河长制”和防汛责任要求,健全河道采砂属地监管责任制,切实履行河道采砂属地监管职责。
四、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定擅自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五、本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止。
鄂托克旗水利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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