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鄂托克旗垚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鄂托克旗博纳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鄂托克旗金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矿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徐薇 0477-6486995
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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