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相关要求以及办理项目建设用地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单位:鄂托克旗能源局。
2.评估项目名称:鄂托克旗德日素加油加气站油气氢电综合站项目。
3.项目概述:本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德日苏嘎查国道338至S216包日呼晓连接线3公里处,项目总规划占地面积约14000㎡,新建加油加气加氢充电站1座,同时建设单层站房、综合服务中心、罩棚、储罐区、配套相应的内部套路硬化、绿化、化粪池、围墙、综合管网等工程。
4.总投资及资金来源: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二、项目评估及影响范围
1.影响范围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围绕项目建设运营期生态环境污染、交通问题等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事件的因素进行分析。本项目影响范围为:项目周边居民、周边企事业单位。
2.评估要素
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为项目在建设期及运营期可能发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事件、判断风险影响的范围,可能产生的原因及潜在的后果,从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重点进行分析。
三、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
1.当地群众对重大工程项目预期排放废水、废气、噪音、粉尘等污染影响有无质疑;
2.项目可能造成的交通风险;
3.是否会给当地群众带来不安全感,是否影响当地的社会安定和周边社会治安秩序。
4.因征地引发的矛盾纠纷。
四、征询事项
1.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实施?
2.是否存在因征地引发的矛盾纠纷?
3.您认为本项目的实施是否有利于提高本地区居民生活水平?
4.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何意见或建议?
5.您认为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五、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期限
公示期为: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9日。欢迎利益群体社会各界人士及组织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及建议在公示期内反馈至鄂托克旗能源局。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单位:鄂托克旗能源局
联系人:李建洋
电 话:15047313692
第三方评估公司:中盎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
联系人:孟飞轮
电话:18547781101
邮箱:782699308@qq.com
鄂托克旗能源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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