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旗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建设,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1]34号)等有关要求,经企业上报,旗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审核,现将2024年度第二批鄂托克旗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计划书公示如下:
根据《基金管理办法》,矿山企业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各矿山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本企业上报的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计划书的内容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矿山企业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2024年度第二批鄂托克旗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计划书企业名单
2.第二批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计划书
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0日
附件1: 2024年度第二批鄂托克旗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计划书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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