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鄂托克旗人民政府颁发的林地承包期限与草原承包期限不符(林地承包期限与二轮草牧场承包期限不符)、土地性质与实际不符(草原、耕地、宅基地、设施农用地等非林地地类均被划在林权证确权数据内)、转让后办理的林地承包期限与其二轮承包期限不符[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后办理在受让方名下的林地承包期限超出转让方原二轮家庭承包期限(转让合同期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和旗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林地),现予以公告。
公示日期自发布之日起15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旗林业和草原局联系。
联系电话:0477-6212480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3日
关联文件: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注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的通知(鄂政发〔2024〕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