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耕地。全旗耕地 70.30万亩。其中:水田 0.57万亩,水浇地69.73万亩。
2.园地。全旗园地0.14万亩。其中:果园0.05万亩,其他园地0.09万亩。
3.林地。全旗林地288.63万亩。其中:乔木林地7.70万亩,灌木林地278.17万亩,其他林地2.76万亩。
4.草地。全旗草地2437.59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399.66 万亩,人工牧草地7.06万亩,其他草地30.87万亩。
5.湿地。全旗湿地11.57万亩。其中:沼泽草地0.51万亩,内陆滩涂11.06万亩。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全旗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9.30万亩。其中:建制镇10.75万亩,村庄6.25万亩,采矿用地21.57万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73万亩。
7.交通运输用地。全旗交通运输用地23.04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43万亩,公路用地7.54万亩,农村道路14.01万亩,机场用地0.05万亩,管道运输用地0.01万亩。
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全旗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6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3.71万亩,湖泊水面5.14万亩,水库水面0.16万亩,坑塘水面2.30万亩,沟渠0.23万亩,水工建筑用地0.08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