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本工程新建线路起于吉润110kV变电站东侧架构,然后向南架空敷设,沿S216省道边东侧向北架设,跨过千里沟架设至深千线道路南侧,后右转向东跨过深千线道路,向东北方向架设至规划其伦拜35kV变电站。变电站位于鄂托克旗蒙西镇东62公里处
建设规模:
线路工程:本工程新建35kV线路起于现状吉润110kV变电站,止于拟建其伦拜35kV变电站,全线采用架空线路,路径长约39.5km,采用双回路塔单侧挂线方式,导线选用JL3/G1A-240/30钢芯铝绞线。
变电站工程:
1、主变:远期1×10MVA,电压比为35/10kV,一次建成。
2、35kV出线:远期出线1回,一次建成,单回接入吉润110kV变电站。
3、10kV出线:远期出线4回,一次建成。
4、无功补偿电容:本期35kV配电化变电站内不配置无功补偿,预留2台电容器安装位置。
5、站用变:35kV变电站全站配置1台站用变压器,站用变压器为80kVA。
6、站内配置相应的继电保护、远动、通信装置,按无人值班有人值守配电自动化变电站方式设计。
建设工期: 2025 年-2026年。
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动态总投资 4533.55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建设单位自筹。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
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施工组织和管理、资金筹措和保障、拖欠农民工工资、征地补偿、流动人口管理与社会治安等因素。
三、预防或者减轻社会稳定的对策措施要点
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拟采用如下的防范化解措施:本项目建设单位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方案,并加强管理;建设单位应积极筹措资本金,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资金的筹措相关手续的办理,保证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严格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第724号)的规定实施,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
四、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评估主体单位提出。
五、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团结南路3号
联系人:张成义
联系电话:0471-3975330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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