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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求《鄂托克旗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7-14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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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鄂尔多斯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鄂托克旗工作实际,起草了《鄂托克旗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结合职能职责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提出修改意见,于2022年7月15日(星期五)17:00前书面反馈至鄂托克旗政务服务局,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0477-6211002

  电子邮箱:1134399919@qq.com

 

                        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

 

 

鄂托克旗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做好2022年全旗政务公开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方面的作用,把准政务公开方向,优化政务公开职能,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提高政策公开质量,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一)继续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集中公开。做好现行有效政府规章的集中规范公开,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依托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策文件”栏目集中发布,建立本地区本部门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目录,并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更新清理规范性文件库。进一步强化政府公文分类展示,持续调整优化主题划分,确保分类准确,便于查阅。2022年底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更新清理工作。

  (二)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根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本地实际,明确应承接的事项,并全面梳理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事项,修订完善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

  (三)深化优化政策解读。持续做好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合理确定解读渠道,综合选用文字解读、图示图解、视频动漫、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场景演示、短视频、集中政策宣讲等解读形式,协调旗内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切实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提高政策解读的到达率和知晓率。以政务服务场所为依托,加强政策咨询“窗口”建设,针对生育、教育、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提供方便快捷的政策咨询服务。政策解读部门要及时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突出新旧政策差异、管理执行标准、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扩大政策施行后解读,积极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对咨询、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内容,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鼓励开设网上咨询功能,定期梳理更新常见问题解答库,集中回应共性和普遍疑问。

  (四)推动政府开放活动常态化。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政策发布,围绕“一网通办”、营商环境、民生保障、公正监管、公共安全等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吸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强化重点领域公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加大解读力度,继续做好 “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专栏的更新工作。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衔接,形成多方协同的工作合力。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总结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实践经验,形成规律性认识和操作规范并及时发布,有效提升工作水平。

  (六)加强就业创业信息公开。人社部门要全面梳理和集中公开本领域现行有效政策文件,针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做好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提升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保政策的发布解读质量,加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信息公开力度,畅通维权和咨询投诉渠道。及时发布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推广智慧就业服务平台,让更多的人能够知悉并获取相关就业培训等信息。做好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动态公开和解读工作。

  (七)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持续做好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围绕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做好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的公开工作。

  (八)深化稳增长保民生信息公开。切实做好交通水利、市政工程、防灾减灾等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安全生产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供给等方面信息。加大社会救助、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做好住房保障相关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公租房分配、征地等信息公开,加快历史征地信息补录。加强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和预警信息发布及应对处置情况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切实增强各类信息查询的精准性和便捷性。

  (九)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8个领域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各苏木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水平和能力。

  三、紧盯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十)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做好政府网站“优化营商环境”专栏政策集成内容保障,梳理汇集涉企政策和举措,适时开展“免申即享事项”“政策包”等内容的精准推送,推动政策个性化、主动化供给。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建议征集和反馈工作,促进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做好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和执法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动态更新,依法做好执法信息公开。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管行为,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十一)推动企业降本增效。加强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政策,以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到位,推动减税降费政策执行到位。推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十二)助力扩大有效投资。围绕规划重大项目、年度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聚焦推进项目建设、促进工业技改、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和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大工作成效的对外发布解读力度。以“常态化走出去、精准化引进来”为重点,切实提升招商引资政策的公开质量。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关切,以发布解读的“透”,引导市场预期的“稳”,助力扩大有效投资。

  (十三)促进消费扩容升级。切实做好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相关服务业支持政策和促进消费政策措施的公开工作。在推动假日消费、街区市场、门店商铺、夜间经济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的引导指引作用。各部门要立足扩大旅游消费、绿色农畜产品消费,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鼓励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政策咨询服务,加大打击侵权假冒信息发布力度,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四、夯实基层基础,发挥平台作用

  (十四)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参考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继续更新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苏木镇、各部门要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牧区的各类惠民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以嘎查村为单位通过嘎查村务公开栏公开,公示期满后在嘎查村委会建档留存,以便群众查询。坚持需求导向,加强改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更好适应基层群众需求,提升电话解答、现场解答政策的水平。

  (十五)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建设。组织培训学习《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政策解读工作规范》《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规范》《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规范》等8项自治区地方标准,提升应用水平。各苏木镇、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地方标准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逐项核查落实情况,确保工作实效。

  (十六)提升依申请公开规范化信息化水平。规范使用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提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网通办”能力。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和程序,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

  (十七)发挥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作用。有序推动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将现有政府网站群平台升级改造为集约化平台,并将辖区内所有政府网站全部迁移至本级集约化平台,尽快实现与自治区统一信息资源库的对接。开展集约化平台数据开放和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全面提升数据开发利用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管理,确保信息发布流程完善、内容准确、导向正确。各苏木镇、各部门要围绕政府工作重点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合理调整设置网站专题专栏。各苏木镇、各部门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的规定具体化,确保政府网站安全平稳运行。

  (十八)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各苏木镇、各部门政务新媒体开设、使用部门加强对本部门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运行、健康有序发展。明确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不断优化发布解读、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等功能,加强专题专栏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严格落实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内容关、保密关、文字关,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强化与政府网站的稿源互通,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

  五、强化指导监督,形成工作合力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各苏木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和内部衔接,确保各项工作的连续性。涉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和上级部门已印发相关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的旗政府组成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跟进,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推进到位。

  (二十)强化队伍建设。抓好人员梯队建设,保持政务公开队伍基本稳定。各苏木镇、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全旗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的人员参训率,同时要适时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政务公开知识培训。

  (二十一)强化纪律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各部门不得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不得与自治区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咨询、培训、外包等业务合作。

  (二十二)强化监督保障。各部门要对照本要点部署的工作任务,按时积极推进,确保落实到位。加强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监督和巡查,定期通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的调度,对不按时发布、发布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或者发布内容雷同、敷衍塞责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二十三)强化工作落实。各苏木镇、各部门要结合区域实际和业务重点,认真梳理本部门政府信息明确公开职责任务分工。在本工作要点印发后30日内,各部门要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对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要做好分解,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要适时对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核销,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

  附件:鄂托克旗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台账

 

 

 

相关政策/解读:解读: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求《鄂托克旗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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