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螺旋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审议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1 14:39
来源:鄂托克旗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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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扶持
螺旋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审议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精神,立足我旗“世界藻都”资源禀赋与产业基础,破解产业链附加值不高、高端产品占比不足等阶段性问题,推动螺旋藻产业向标准化、智能化、高值化、绿色化深度转型。结合我旗实际情况,特制定《扶持螺旋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审议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内容:《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螺旋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审议稿)》
二、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25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鄂托克旗农牧局 电话:0477-6212252 电子邮箱:eqnmyjbgs@126.com
鄂托克旗农牧局
2026年3月11日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螺旋藻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审议稿)
为深入贯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精神,立足我旗“世界藻都”资源禀赋与产业基础,破解产业链附加值不高、高端产品占比不足等阶段性问题,推动螺旋藻产业向标准化、智能化、高值化、绿色化深度转型,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助力乡村振兴与生物经济发展,通过对螺旋藻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关键难点、痛点进行扶持,在“十五五”期间努力实现突破总产值10亿元的目标,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在从事螺旋藻养殖、加工、研发、销售及相关配套服务的企业、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科研机构等市场主体(以下统称“螺旋藻产业经营主体”)。
一、强化财政扶持,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一)设立专项扶持资金
每年统筹安排2700万元螺旋藻产业专项扶持资金,重点用于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技术创新、精深加工、品牌推广、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资金使用实行“申报评审、专款专用、绩效评价”管理机制,确保资金精准滴灌产业发展核心领域。
(二)支持养殖基地提标升级
1.对实施智能化养殖改造的经营主体,购置光生物反应器、精准温控系统、自动化采收设备、高效补光设备等先进装备的,按设备购置总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主体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建成后具有显著效果,提升螺旋藻单产、活性成分明显且市场前景向好的可推广项目,经评审根据影响情况给予该技术初创企业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后续技术转化企业按总投资额的20%给予改造补贴。(责任单位:旗农牧局、旗财政局、旗工科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对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螺旋藻生态(绿色、科技等)养殖示范基地或类似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通过halal、kosher、FSSC、BRC、META、FDA、GMP+、非转基因项目验证等国际权威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认证费用50%的补贴。(责任单位:旗农牧局、旗工科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3.对开发利用新型科学养殖工艺的经营主体进行补贴,利用三年时间逐步淘汰现有传统养殖工艺,快速推动我旗螺旋藻养殖向更加节能、高效、高质方向发展。对建成效果良好的实施主体,按年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旗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
(三)助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1.支持本地螺旋藻企业建立新型研发机构,支持现有创新平台升级,对新认定的国家、自治区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对其以及其他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与当地螺旋藻企业共同开展螺旋藻生物活性成分提取、高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研发等课题研究的,按年度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个平台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旗农牧局、旗工科局)
2.支持企业产学研合作,对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优质企业合作开展优质藻种培育等核心技术攻关的经营主体,所培育藻种经评审认定为优质新藻种的,一次性给予50万—10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旗农牧局、旗工科局)
3.支持科技成果本地转移转化。对螺旋藻相关科研成果首次在我旗实现产业化应用的,按成果转化年度新增产值的10%给予奖励,单个主体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成功实现高端产品规模化生产的,额外对企业引进技术发生的费用给予补贴40%,单个项目技术引进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旗农牧局、旗工科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推动产业链延伸,提升产业附加值
(一)扶持精深加工项目建设
1.对新建GMP认证深加工车间,并开展螺旋藻保健品、医美产品、生物医药制剂、螺旋藻功能食品(包含特医食品、保健品、特殊膳食、应急救生食品、军方特殊食品等)等高端产品生产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旗农牧局、旗卫健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鼓励跨界合作发展。对食品、医美、医药等领域国内外龙头企业与我旗经营主体共建螺旋藻下游产品生产基地的,按照新建(改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900万元,并按年度产值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年度奖励。(责任单位:旗农牧局、旗统计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卫健委)
(二)完善品牌建设和宣传
1.对主持国际标准起草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参与国际标准起草、主持国家标准起草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参与国家标准起草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旗农牧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强化“鄂托克螺旋藻”地理标志保护与推广,对规范使用地理标志的经营主体组织参加国内外食品、保健品展会的,给予展位费50%补贴,单个主体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旗农牧局、旗卫健委)
3.对获得“中华老字号”“内蒙古名牌产品”等称号的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开展直播电商等新型营销模式的,按年度线上销售额的3%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审计局)
4.对获得国际大奖、联合国、中央或其他主权国家认可等有效提升“鄂托克螺旋藻”国内、国际美誉度和重大影响力的相关经营主体,经评审按照影响情况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旗发改委、旗农牧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支持市场拓展与出口创汇
1.对新申请出口资质企业和拓展出口国家(地区)市场的自出口企业,按照当年新增出口金额的5%给予奖励。对进行海外仓、电商(包括跨境电商)等新型销售模式销售的企业,按照其年建设运营费用的4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旗工科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审计局、旗统计局)
2.对企业自出口额年度突破400万美元、600万美元、800万美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阶梯式奖励。(责任单位:旗工科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审计局、旗统计局)
三、践行绿色发展,推动低碳转型
(一)强化环保治理激励
对2026年底前完成养殖大棚防渗升级、达到最新环保标准的经营主体,给予改造投入的30%补贴,单个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旗审计局、旗农牧局)
(二)推动低碳循环发展
探索螺旋藻碳汇交易,对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碳交易市场并实现碳汇收益的经营主体,按年度碳汇收益的20%给予奖励;开展螺旋藻养殖与污水处理协同利用的,按项目投入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
四、强化要素保障,优化发展环境
(一)优化金融服务支持
1.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信贷、知识产权质押等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给予最低利率贷款支持,按年度利息的30%给予贴息,单个主体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旗财政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在新三板挂牌或科创板上市,成功挂牌上市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旗农牧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优先保障人才、劳动力供给
1.对引进的螺旋藻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综合资助;对引进的全日制211高校毕业生、普通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2000元/人/月、1000元/人/月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责任单位:旗农牧局、旗工科局、旗人社局)
2.鼓励螺旋藻企业发展促进当地就业。对新增鄂托克旗户籍就业人员的企业进行补贴,按照每年年底对当年新增用工人员按照500元/人/月进行补贴。(责任单位:旗人社局、旗公安局)
五、推动螺旋藻产业与农牧业融合发展
对开展螺旋藻饵饲料研发,螺旋藻肉类、蛋禽类产品开发等相关企业进行补贴,按照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联农带农作用显著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并可同时享受其他优惠政策。(责任单位:旗农牧局、旗审计局、各镇政府)
六、附则
1.本政策涉及的各项补贴、奖励资金,由旗财政局牵头,联合旗农牧局、工信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审核发放,相关部门应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旗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扶持,不重复申领补贴奖励。
3.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奖励资金的经营主体,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资金,并纳入信用黑名单,3年内不得享受我旗任何扶持政策;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期间如遇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调整后的政策规定。本政策由鄂托克旗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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