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之规定,现将《鄂托克旗人民医院建设项目》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建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东环路广安驾校北,建设综合楼和附属用房。
拟新建的综合性医院,要达到二级甲等医院;项目占地为荒地,占地面积7.0755公顷,总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床位数220位,停车位235辆。总投资约6051.0605万元人民币,拟申请银行贷款4000万元人民币,政府财政拨款2051.0605万元人民币。
该项目用水由市政提供,从城镇自来水管网接DN50给水管到各大楼。排水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消毒净化,并设置检查井、化粪池等设施,对化验有害的废水,进行消毒处理后,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确保达到无毒排放。雨水利用地势排入雨水网。
采暖热源采用市政热网。蒸汽热源采用电锅炉。
新建综合大楼用电负荷较大,因乌兰镇只有1个变电站,两路10KV电源高压入户达不到,须设第二电源(柴油发电机组),柴油发电机房设于生活服务楼一层。
该项目的消防、手术室、以及重要设备机房为一级负荷,其余设备负荷属二、三级负荷。
二、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源
该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焚烧炉废气、停车场汽车尾气;
水污染源为医疗废水(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洗衣房、X光照像洗印、手术室等)、生活污水等。
固体废物分别为医疗废物、一般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
噪声源是冷冻机组、冷却塔、水泵、风机等设备。
三、工程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⑴废气污染控制措施
大气污染源主要为焚烧炉废气和停车场汽车尾气,停车场汽车尾气排放量较少,对周围的影响较小。焚烧炉废气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
⑵废水污染控制措施
水污染源主要为排放的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医疗污水经院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道,并进城镇入污水处理厂。
⑶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案
该项目垃圾主要是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垃圾主要是各科室门诊部,在其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医疗废物其量较少,属特种垃圾,包括注射器,废弃的夹板、口罩、手套、试剂瓶及病人产生的废弃物,收集后送到医院配置的新华YF-50医用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不能烧毁的医疗器械如放射球管等让原生产厂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运送到城镇垃圾处理厂进行填埋。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收集后送到指定地点焚烧处理。
⑷噪声控制措施
该项目采取防噪措施,使院区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
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采取隔震措施。通风空调管道与设备风口采用柔性连接。水泵尽量选用低转速设备,水泵进口设金属软管,出口设微阻缓闭式止回阀。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该项目对当地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有积极作用,在采取妥善的污染防范措施后,项目运营时排放的污染物对外环境的影响可以达到相关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工程排放的污染物可满足当地环境容量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项目区周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各界对本工程如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和反映,并可函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自公告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内来函、来电、传真均可。联系方式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
通讯地址:呼市新城西街统建5号楼(010010)
联系人:张文海
联系电话:0471—339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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