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切实改善乌兰镇市容市貌,加强各项秩序管理,现就春节期间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春节前临时经营摊位(不包括炮竹等危险物品)统一设立在乌兰广场外围,经营时间为农历2008年腊月二十至除夕,公历2009年1月15日至1月25日。
二 、迎街门点的对联不得用胶水、浆糊等张贴,一律采用透明胶带张贴。所有对联、外挂灯笼务必于正月二十日(2月14日)前自行拆除。
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我单位将根据有关条例进行强制拆除并予以处罚。
鄂旗城市建设综合执法大队
2009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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