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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乌兰镇用地布局规划(2007—2020)
  2009-05-25 

 

第一节  居住用地规划

一.现状

城区现状居住用地328.01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0.85%。人均居住用地76.28平方米。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对居住用地分类范围原则,现状城区居住用地主要分属二、三、四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主要为帅丰花园、乌兰小区、泰祥家苑以及零散分布的新建多层住宅,占居住用地总面积的8.51%;三类居住用地分布较广,占居住用地总面积的88.97%;四类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乌仁都西街两侧的旧居住片区内,建筑年代久远,设施落后,占居住用地总面积的2.52%。

二.存在问题

 1.现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偏高,由于低平房区所占比例较大,大部分城区居住用地实际上处于低效使用状态,总体来看,城市居住用地配套设施条件,生活环境质量水平偏低。

 2.城区居住用地扩展受经济发展阶段条件影响明显,初期建设成本投入相对较低、三类居住用地蔓延迅速。低层、高密、低绿的居住环境及低水平的基础设施条件,使上述用地在建成后的较短时间内既难以满足居民的更高需求,同时大大增加了城市改造更新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市高效集聚发展的建设步伐,也造成了城市建设用地低水平、低效率盲目扩张的不良趋势。

 3.部分新建居住小区,在改善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同时,由于缺少统一的规划指导,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与周边城市地区的开发建设相互脱节、小区内的居住环境建设水平参差不齐、相应的配套设施不够完备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步步为营,各自为政的局面。

三.规划目标及原则

到2020年规划期末城区居民每户家庭拥有一套使用功能齐全的住宅,并有较好的居住环境。以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旧住宅区改造力度,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1.注重居住区的环境建设,以统一规划、成片开发为基本模式进行居住建设。建设不同档次、不同类型,配套设施完善、形式多样、具有地方特色的各类标准的居住区,满足城区居民的不同需求。

2.已建居住片区以改善居住条件为目标,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对现有居住用地逐步加以改造,配套完善各级公共服务设施,适当提高容积率,提高城市土地使用效率;增加绿地面积,改善生活环境质量。

3.新建居住区以建设新型现代化居住区为目标,集中建设、连片开发。在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提高居民居住生活水平的同时,形成现代化新区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4.根据城区建设实际,通过科学规划、政策引导、经济扶持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城区重点建设地段及主要景观风貌区周边地段内居住用地的改造,使上述地区成为城市建设的新亮点、新景观。

5.加快推进节水、节能型社区建设及生态环保新技术、新材料的广泛应用。

6.加强规划建成区内私人建房管理,纳入城市统一开发建设框架。

四.居住用地建设控制标准

本次规划为保证乌兰镇城区未来居住环境的全面提升,建议乌兰镇未来应结合实际,按照不同类型的各个居住片区具体情况,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建设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配套设施完善的现代化居住区。同时居住区内各类设施的用地指标应严格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的要求执行。

五.居住用地布局

 1、现状城区包括南北两大居住片区及北部居住组团。南北两大居住片区内现状大部分为低平房区,可结合旧城区改造,进行分片整治开发。应采取“有机更新”的方式,完善基础设施条件,增加配套公建,加强绿带网络建设,全面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高生活环境质量。北部组团采用新建住宅与现有住宅改造相结合的方式,特别要注重与其北部生态植物园等优美自然要素的有机融合。规划中应充分考虑地方实际,吸纳草原民族传统文化,使之成为兼具民族文化底蕴与现代城市便利的具有传统民俗特色的普通经济型居住区。

北部居住片区规划考虑将旗中学西侧的两个地块经过改建以后建设经济适用房,用地面积共24.05公顷。南部居住片区中选择阿尔寨街以东,百眼井路以南的4个地块建设经济适用房,其交通便利,可优先考虑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建成环境优美、配套完善的现代化居住区,用地面积共30.28公顷。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应加大对现状城区更新的支持力度,对城区更新项目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降低开发成本,提高社会资金参与旧城开发的积极性。同时,应考虑从新征地地价收入中提取更新基金,加大城区更新中的交通综合整治和公益投资项目等政府投资建设力度。

2、东部城镇拓展区包括三个居住组团。规划为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的新建居住区,充分利用周边草原、农田等优越的自然环境条件,将其融入居住组团建设中。其服务目标主要是依托区位优势、环境优势和价格优势,提供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的较高品质住宅。同时,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完善是新居住区顺利发展的基础,也是城镇拓展区进一步开发建设的前提。

3、邻近北部生态植物园周边规划部分低密度的较高档次居住区,打造城区居住新亮点,但须经过严格审批,禁止违反国家相关要求。

规划至2020年,居住用地400.50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38.35%,人均57.21平方米。

六.城区边缘地区村庄的整治与改造

在城市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将面临现状中占有一定比例的位于城市边缘的旧村庄的整治与改造问题。应按照不同区位、不同社会经济背景、不同规模、不同环境的“城边村”的特殊性,制定针对性强、利益分配合理、具有实施可行性的配套政策,采取就地环境整治、局部改造、拆除重建或移地建设等不同形式,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整治与改造城市边缘地区村庄,实现农村集体土地向城市国有土地的转换,村庄向城市型居住区转型。在具体的策略上,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对于现状“城边村”要创造条件适时改造,将已经完全城镇化的农业人口户籍管理纳入到城市户籍管理中来,取消或限制农民宅基地的划拨,已有的村镇用地和农村自留地由政府统一调控。

2、调整“城边村”的社会结构,理顺集体资产的经营分配关系,有效疏解“城边村”内的人口,增加原有村民获得就业的机会。

3、对规模小、位置重要、建筑面貌破旧、生活环境恶劣、消防隐患严重、对城市景观影响大的旧村,应采取全部拆建或异地重建的方式;对规模较大、建筑面貌较新、质量好而环境差的,应采取整治环境、解决消防隐患、增加服务配套,提高生活居住质量的方式。

4、根据城市建设需要,选择适当时机、适宜项目,制定优惠政策,通过市场机制确定其改造方式。

七.住房保障系统规划建议管理措施

根据市场需求和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应强化政府在城市住宅建设管理中的导向作用,关注城市弱势群体的居住需求。应加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规划建设,建立相对完善的城市住房保障系统,并严格其管理措施。

1、不干扰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

政策保障性住房的保障性质决定了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应当是市场的补充,供应范围和规模要以不干扰市场的正常运行为原则。

2、确定合理的保障面

从住房供应体系中各供应方式的比例看,就全国总体水平而言,原则上应为商品房占60%,政策保障性住房的比例为40%(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各类形式),因此经济适用房的保障面应控制在20%40%左右。

3、控制合理的建设标准

控制政策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和面积标准。为体现政策保障性住房的保障性质,建设标准不宜过高,同时结合地方实际,套型建筑面积标准应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

4、完善政策保障

为保证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实施效果,应当不断完善经济适用房的管理政策,尤其要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过程管理。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应是政府行为,主体可以是政府机构、非营利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如招投标、捆绑式等。经济适用房的配售、购买对象标准确定与审批、价格的监控等,必须由政府直接管理确定。

 

第二节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一.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原则

1、按照“调整结构、分级配置、布局均衡、适度超量”的原则安排公共设施系统用地。

2、注重公益性与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相互协调,保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综合实现。

3、公共设施规划按城区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三级配套。其中部分城区级公共设施应考虑满足旗域中心城镇的职能要求。

4、明确城区级行政办公中心、商业中心的位置,建成多功能、综合性、富有特色的现代化中心区,树立新的城镇风貌。

5、根据城区发展的阶段要求,对城区公共设施主要集中地区采取分期建设的原则,突出规划的时序性与实际可操作性。

二.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1、现状及存在问题

至2007年末,乌兰镇城区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为36.92公顷,约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72%。

现状行政办公设施主要分布在两个区域,其一是以县委、县政府办公大楼为核心,主要为党政及其所属行政职能部门及单位组成。其二,在乌仁都西街与阿尔寨街北段也较集中分布了各局所办公单位大院。另外有少部分办公用地散布在城区内部。

2、规划

规划在苏里格街中段形成新行政办公区,远期考虑将旗委、旗政府办公大楼搬迁至此。对于现旗委办公区予以保留,可作为其他职能部门办公使用。对于城区内散布的少部分办公单位可近期保留,远期结合旧城区改造向东部行政办公区搬迁。由于气象局位于城区内的较中心位置,其周边环境不利于设备数据观测的精准性,且限制了城区的发展,因此考虑其在规划期内予以搬迁至北部敖包山。

规划至2020年,行政办公用地37.08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3.55%,人均5.30平方米。

三.商业金融用地规划

1、现状及存在问题

至2007年末,乌兰镇城区商业金融用地面积为20.35公顷,约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16%。

现状城区内商业主要是沿阿尔寨街、乌仁都西街、西鄂尔多斯路、布日都路四条道路线形布置。城区内有“华联购物中心”一座,时代购物商城正在建设当中。乌兰宫广场西侧有农贸市场和步行街。

2、规划

(1)县级商业中心

规划商业金融服务设施按三级配套。以城区十字双街相交处为核心建设城区的商贸集中区,建设上规模上档次的集中式大、中型商业设施,提升商业业态,引进品牌企业,使之成为服务整个旗域及周边旗县的高品质商业中心。保留现有沿街线性布置的商业设施,对其适当改造,完善现有设施,提高建设水平,将其打造成城区内具有历史风貌的特色街区。在乌仁都西街与阿尔寨街之间规划多片商业混合用地,对其现状办公、商业、居住相混杂的现象加以整理,形成集中商业与下店上宅相结合的布局模式,使土地开发更具灵活性。

结合乌兰镇城区产业结构重点强化旅游服务,在城区北部生态植物园周边布置旅游服务设施,结合良好的自然环境建设较高标准的宾馆等游客接待中心。

(2)居住区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

居住区商业中心根据服务半径要求,合理选择各居住区内部设置,形成网络。以便民而不扰民为原则,以建设与居民生活关系较大的超市为龙头,集中统一规划社区配套商业服务设施。严格控制具有干扰性的非配套商业如建材市场等进入社区。

(3)专业市场

推动农贸市场和日用百货等生活必需品市场逐步向超市转化,其他类别逐步向专业市场转化。城区专业市场规划根据地区交通及资源条件综合考虑,遵循行业集中布点、归行纳市的原则,突出地方资源特色,力争在优势产业和优势资源方面形成服务旗域及周边旗县的专业批发市场。

保留城区内部商业步行街及农贸市场,且于城区西部都斯图路西延线北侧规划综合农贸批发市场,南部毗邻农业生产用地,易形成农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的发展模式,服务于城区及周边苏木、镇。城区东南入口西侧建设综合市场,以经营建材及日用百货为主。东南外环路南侧建设汽车市场,以展示及修理为主。

其他小型农贸市场及小商品市场的配置以便于居民生活、便于交通组织、便于交通管理为原则,按服务半径800—1000米配置。

规划至2020年,商业金融业用地89.66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8.58%,人均12.81平方米。

四.文化娱乐用地规划

1、现状及存在问题

至2007年末,乌兰镇城区文化娱乐用地面积为2.13公顷,仅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33%。乌兰镇城区现状文化娱乐设施比较缺乏,目前只有一座综合性文化活动场所乌兰宫和一座图书馆,严重制约县城文化设施的建设。旗广播电台位于城区西部。

2、规划

规划高起点、高档次配套完善城区文化娱乐设施,促进乌兰镇城区社会文化事业全面发展。规划在西鄂尔多斯路与布日都路之间蒙古族实验小学以东集中布置城区的文化娱乐设施,包括老年活动中心、少年科技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博物馆,于新行政办公区最东端建设会展中心,强化城区作为旗域中心城镇应具有的文化中心职能。在各居住区中心增建中小型文化活动中心和文化活动站,提高市民修养,满足市民日常文化娱乐生活的需求。其建设标准参见表8-1:

8‑1 文化活动中心和文化活动站建设标准

项目

名称

服务内容

设置规定

每处一般规模

设置

级别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文化活

动中心

小型图书馆、科普知识宣传与教育;影视厅、舞厅、游艺厅、球类、棋类活动室;科技活动、各类艺术训练班及青少年和老年人学习活动场地、用房等

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

40006000平方米

800012000平方米

居住

区级

文化

活动站

书报阅览、书画、文娱、健身、音乐欣赏、茶座等主要供青少年和老年人活动

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

独立性组团也应设置本站

400600

平方米

10001500平方米

居住

小区级

规划至2020年,文化娱乐设施用地12.84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1.23%,人均1.83平方米。

五.体育用地规划

(一)现状及存在问题

至2007年末,乌兰镇城区体育用地面积为20.05公顷,约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11%。

乌兰镇城区内建有赛马场一处,位于阿尔巴斯街南端,占地面积约17公顷,其中表演和集会场地近3万平方米。2005年进行了扩建,工程建设面积达13.5万平方米。乌兰镇赛马场是目前全旗规模最大、功能较为完善,集大型文艺活动、集会锻炼、体育竞技、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公益场所。

(二)规划

目前城区内赛马场是居民进行体育活动的综合性场所,规划予以保留。由于乌兰镇处于北方寒冷地区,规划中考虑新建体育馆一座,以便于居民全年进行体育锻炼,位于东部新建文化办公区。

在各居住区内相应增设小型健身场所,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居民身体素质。新建居住区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体育设施。

82  群众体育设施建设标准

设施项目

用地规模(m2

服务规模(万人)

设置级别

游泳池

20003000

35

居住区级

篮球/网球场

10002000

0.71

居住小区级

健身硬地

500

0.71

居住小区级

居民健身路径

5001000

0.71

居住小区级

规划至2020年,体育用地10.2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0.98%,人均1.46平方米。

六.医疗卫生用地规划

(一)现状及存在问题

至2007年末,乌兰镇城区医疗卫生用地面积为3.0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47%。

城区现有旗医院、蒙族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院,共设床位220张,以现状城区人口4.3万人计算,每千人拥有病床5张。

现状医疗卫生设施基本能够满足服务城区的需要,但随着城区规模扩大和交通设施改善带来的城区服务职能与范围的拓展,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技术等级和床位数应当随之提高、增加以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

(二)规划

考虑到县城远期发展规模,保留蒙族医院。此外在苏里格街东侧东北入口公园以南新建一所综合医院,按二级标准建设,规划床位200—250床,满足全旗群众就医需要。

居住区内设置诊所、卫生所及24小时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网点按10—12个配置,保证居民就医方便安全。此外,适当发展私人诊所作为医疗卫生系统的补充,满足市场多水平、多层次需求,由市场调节其发展水平。

规划至2020年,医疗卫生用地6.36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0.61%,人均0.91平方米。

七.教育科研用地规划

(一)现状及存在问题

至2007年末,乌兰镇城区教育科研用地面积为37.7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85%。

本次规划将中小学用地归入教育科研用地。目前乌兰镇城区现有各类学校7所,其中,普通中学3所(1蒙2汉),职业中学1所,小学3所(1蒙2汉),在校生7590人;共有高中班级58个,在校生1815人(其中职业高中515人);有初中生2699人。

目前职业教育发展有待于进一步强化。职业教育发展较弱,其数量和质量与其他地区相比还具有一定差距,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不够明显,与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要求差距甚大,不利于提高劳动力资源的素质和科研技术体系的建设。

(二)规划

对现有中学、小学予以保留,并适当扩大规模、改善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设施条件。依据城区远期发展规模,东部新建区新建2所小学,分别位于南、北两个居住组团内。

依据教育局“十一五”规划,在新建区南部新建一所民族职业学校。规划期内全旗城镇化水平将有较大提高,大量农牧业人口将脱离农牧业生产,转向二、三产业,职业技术教育必须承担起大量进城人口的职业技术教育任务。将现状苏里格街东侧的驾校迁至城区北部北外环北侧。

规划至2020年,教育科研用地50.86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4.87%,人均7.27平方米。

八.文物古迹用地规划

城区内现存清代王府一处,位于乌仁都西街与都斯图路交叉口东北角公安局北侧,建造于清光绪八年(1882年),由鄂托克旗十二任王爷热西格木素建造。王府为四合大院,占地面积4000余平方米,大院分为前后两院,中间由过堂连接。现存正堂、侧房、厢房等共1000平米,砖木结构、汉式建筑。是鄂旗保存的最古老建筑,也是全市仅存的两所王府之一。

规划予以重点保护王府大院,并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内以保护历史遗存为主,可在相关文物部门指导下进行修复性建设。严禁建设与历史文化风貌不相协调的新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可结合旧城改造规划成公共绿地,建设具有历史风貌特色的文化主题公园,与保护区建筑风貌协调一致。并成为鄂托克旗旅游网络中乌兰镇城区的一个特色景点。

规划至2020年,文物古迹用地1.76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0.17%,人均0.25平方米。

九.社会福利设施用地规划

建设旗福利院并增建孤儿院、养老院等设施,以满足社会孤儿和孤寡老人赡养需要,达到老有所养、幼有所托、孤有所助、贫有所济的目标。

根据本旗及周边区域老龄化社会的发展趋势,发展敬老养老的社会化服务产业。在社会福利设施的建设中,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既建设公益性设施,也积极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养老产业发展,社会办养老设施原则上宜选址在临近居住区,靠近医疗设施,交通进出方便,且环境安静优美的地方。

养老方式分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两大类。发展机构养老服务由于受耗费资源多、建设周期长、服务对象范围狭窄等因素制约,不可能满足多数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规划期内,鄂托克仍处于经济发展的积累阶段,故“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更为适合鄂托克旗。根据全国老龄办于2008年2月21日最新发布的《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报告,预计约有6%-8%的老龄化人口中需要到养老机构养老。

规划中布置城区养老院两处,分别位于东北居住组团、体育公园西侧。总占地面积2公顷。此外在各居住区内部按照老年人口比例设置规模适当的养老设施。

规划至2020年,城区公共设施用地面积208.76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19.99%,人均29.82平方米。

第三节  工业用地规划

一.现状概况及存在问题

现状工业用地在城区内散布,包括绒毛制品厂、皮毛厂、制药厂、食品厂、建材厂、砖厂,对城区的空气及水造成严重污染。近年一些工业企业的效益下降,城区内有部分工厂关、停、并、转,造成工业用地的闲置,土地利用效益低下。随着城区的发展,用地逐渐紧张,互相干扰和争夺用地的矛盾日益突出,不利于乌兰镇城区的长远建设与发展。

此外,城区西南部的轻工业园区已初具规模,并有嘉南油脂厂、博海化工厂及华奥科兴动物药业公司三家企业进驻园区。

至2007年末,乌兰镇城区工业用地面积为78.0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09%。

二.规划原则

(一)集中发展原则

引导工业企业向工业用地集中,整合工业用地空间分布,形成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具有规模效应和乘数效应的工业区。

(二)环境容量限制原则

工业用地规模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逐步建立与地区生态环境目标、环境容量相协调的生产模式和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加强深加工和精加工,提高附加值,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

(三)用地置换原则

强化城区现有工业用地的整合与置换,通过工业企业的调整、搬迁及环境污染治理,形成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

三.发展策略

1、着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支柱产业和大型企业,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注重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显著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2、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城镇化水平和城镇化质量。

3、提高工业限制门槛,着重发展附加值高的产业,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

4、抓住机遇,充分利用乌兰镇城区优越的交通区位优势,整合优化各种运输资源,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建设城镇物流配送中心。

5、利用城区优越的生态环境优势及旗域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发展旅游服务业,研发具有民族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纪念品,提高旅游业品味和综合效益,将商贸及旅游服务业培育成新的支柱产业。

四.规划布局

乌兰镇作为全旗的政治、文化、生活服务中心,其服务职能相当重要,现状城区内的污染企业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规划中限制现状城区的污染工业发展,整合现状工业用地,采取“退二进三”的调整措施,置换、更新现状城区工业用地,对现有部分羊绒制品厂进行改造和转型,结合城区旅游服务业的建设,研发具有民族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用品,形成前店后厂的经营模式。其他工业企业逐步外迁。近期将城区内部已关、停、并、转的工厂拆除,远期将食品厂、医药厂等企业搬迁至轻工业园区。

提高轻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螺旋藻产业层次,大力发展肉、绒、乳、油等农畜产品加工类的劳动密集型工业。

城区南部建设城镇物流配送中心,主要从事旗域范围内的多品种、少批量、多用户类型的面向最终用户的物流配送服务。

规划至2020年,工业用地面积73.93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7.08%,人均10.56平方米。

第四节  仓储用地规划

一.现状及存在问题

乌兰镇城区现状仓储设施用地包括粮库和部分较为分散的肉食品冷藏仓库。随着乌兰镇城区改造建设步伐的加快,对于目前处于城区中心位置的仓储用地,综合考虑城市土地开发的经济效益、中心区配套功能、城市空间形象塑造等多方面因素,将不适于继续保留,应逐步搬迁。至2007年末,乌兰镇城区仓储用地面积为0.7公顷,仅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11%。

二.规划原则

1、充分考虑乌兰镇城区在交通区位方面的优势以及区域重要的交通位置,结合仓储用地规划,为把乌兰镇城区建设成为区域重要的物流中心创造条件。

2、针对城区规模扩大、未来交通运输方式变化等条件,结合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城市对外交通和城市道路交通用地布局等,统筹合理安排城区仓储用地,为区域周边地区和城镇生产生活提供有效服务。

3、配合现状城区用地布局调整,将其中对居民生活干扰大、占地多的分散仓库向城市新的仓储用地、交通集散地迁移。

三.规划布局

根据城区发展要求,结合工业布局及各类物资运输流向,调整仓储用地布局。以促进商品流通为目标,将仓储区的单一储存功能向仓储、运输、经营等社会化物流服务方向转变。

规划在轻工业园区西南部,利用紧邻城市出入口、交通便捷的优势,结合旗域内多品种、少批量、多用户类型的产品原料供应及周转,建设城镇仓储物流中心。

此外将城区粮库及其余部分小型仓库等集中布置于西大街与南大街交叉口西北侧的仓储用地,避免对城市景观造成不良影响。

 规划至2020年,仓储用地面积35.1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3.36%,人均5.0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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