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开荒滥垦的紧急通知》(鄂府发电〔2009〕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由督查室、农牧业局、草监所和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成督查组,于6月10日前对全旗开荒滥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查,凡发现有开荒滥垦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共鄂托克旗委员会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禁垦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党字〔2008〕14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禁垦工作。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开荒滥垦的紧急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近期,全市出现一次大范围降雨,土壤墒情有所改善。但部分地区出现了开荒滥垦现象,如不迅速扼制,必将进一步加剧蔓延,进而破坏来之不易的生态治理成果。为此,市人民政府特做如下紧急通知。
一、各旗区人民政府一定要从保护生态治理成果、确保生态安全的战略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严禁开荒滥垦的要求,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开荒滥垦的责任人,坚决刹住开荒滥垦势头。
二、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禁止开荒滥垦的督查,特别是对国家生态建设项目区内生态建设成果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巩固已有的生态建设成果。
三、市农牧、林业、水保、农业综合开发、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依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充分发挥部门监督职能,对全市开荒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四、近日市人民政府将派出专项督查组,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赴各旗区督促检查此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