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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财政局关于对鄂托克旗水利局未履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

来源:鄂托克旗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14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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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托克旗财政局关于对鄂托克旗水利局未履行政府
集中采购程序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

 

鄂托克旗水利局:   

鄂托克旗审计局在对鄂托克旗人民政府旗长王国泉同志任职期间河湖长责任履行情况审计中发现,你单位实施合同价为119.683万元的黄河鄂尔多斯段河道安装监控系统工程项目存在未履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的违规行为。

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 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自治区本级100万元、盟市级80万元、旗县级60万元”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现对你单位违规行为作出予以警告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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