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旗财政、税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起草全旗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规定草案;推进全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承担全旗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具体编制旗财政预算并组织执行和向社会公开,具体编制和汇总旗财政决算;受旗人民政府委托,向旗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旗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及向社会公开;组织制订旗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旗与苏木镇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三)研究拟定旗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有关税收办法及税收调整方案;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和减免税建议;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制定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旗本级资产配置标准和费用消耗定额。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旗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合理安排和监督旗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自治区、市和旗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旗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编制旗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管理全旗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旗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负责直接管理并监督苏木镇财政收支,完善苏木镇财政职能,提高苏木镇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参与制订苏木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执行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三)承办旗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鄂托克旗财政局内设10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综合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财务、保卫、保密、调研、信访、督查、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资等工作。
电话:(0477)6218219
(二)预算股(国库股)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编制全旗财政收支预算草案、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负责年度预算执行中调整预算事项的审核、报批、调整工作;负责预算指标的下达,办理旗与园区和市财政结算事宜。
负责财政国库资金调度,资金划拨;负责预算执行,对预算资金执行指标进行审核、拨付;负责国库账户管理。
电话:(0477)6218203、(0477)6212238
(三)行政事业股
负责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行政、公检法司、文教、科学等部门的经费、事业费及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编制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批复有关部门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电话:(0477)6218201
(四)农牧业股
负责农、林、水等部门经费、事业费及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财政支农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农牧业救灾资金等有关上级资金的申报工作,拟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对部门专项资金追踪问效,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贯彻落实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牧区改革工作有关事宜;负责编制苏木镇年度预算,核算旗与苏木镇往来、专项资金、定额补助、税收返还等各项业务,协调旗与苏木镇统计、核算、汇总苏木镇财政收支数据,考核各项财政收支任务的完成情况;负责苏木镇财政所的日常管理和指导。
电话:(0477)6218207
(五)社会保障股
负责社保、卫生、就业、民政等部门经费及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拨付和管理全旗社会抚恤、救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再就业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等方面的资金及实施财务监督;编制社会保障基金的年度预、决算及各类报表;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和财政监督;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专户管理及核算。
电话:(0477)6218209
(六)工交会计股
负责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技改奖励资金申报及资金拨付管理;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申报及资金拨付管理;交通道路建设专项和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申报及拨付监管;特色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等;管理全旗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会计法规、规则和制度;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和监督全旗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全旗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电话:(0477)6218206
(七)经济建设股(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办)
负责政府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财务管理,下达政府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指标,项目相关资料的审核及绩效考核,政府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年度决算的汇总和编报,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管理。
负责财政基本建设管理职能的延伸,对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预算编制、评估分析与审核,为政府部门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资料(报告)。
电话:(0477)6218217、(0477)6218225
(八)税政综合股
负责审核报批地方税减免和税率调整工作;负责全旗税收资料的普查、统计、分析以及税源和收入结构的调查。
负责分析预测全旗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建议,研究拟订旗财政收入分配办法;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管理办法措施;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负责拟订和调整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处理政府采购中相关事务。
电话:(0477)6218202
(九)PPP项目管理办公室(债务股)
负责做好项目筛选以及财政部PPP项目信息综合平台项目的申报,及相关进度的跟进;配合相关部门协同审核项目采购合同,负责收集、研究PPP相关政策,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衔接与沟通,做好PPP项目对上政策、试点、示范的争取工作;日后因PPP项目实施引起的相关资金的请拨款手续和资金的使用监管(除归口部门外的资金),以及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承担PPP日常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控和统计分析地方债务,对全旗政府性债务进行统一管理。
电话:(0477)6218210
(十)监督股(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旗本级行政、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财务收支工作,并对查出的问题依法处理;监督预算执行,检查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相关事宜。
电话:(0477)6218229
负责人:张勤
地址:鄂托克旗乌兰镇苏里格街和百眼井路交汇处北200米(财政局)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邮编:01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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