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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元!“可爱鄂托克·惠购享不停”第四期促消补贴来了

来源:鄂托克旗工信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4-06-17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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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托克旗工信和科技局关于开展“可爱鄂托克·惠购享不停”第四期促消补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商户:
  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现代服务业升级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1﹞3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释放全旗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全面提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特安排专项资金,对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企业(成功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餐饮、住宿、超市、家电、石油、手机企业及个体商户)、限额以下样本商户、储备样本商户开展促消费活动,同时为推进达到上限的批零住餐企业的入库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范围
  (一)活动时间
  2024年06月20日开始,分轮滚动式发放消费券至消费补贴资金使用核销完成。
  (二)活动范围
  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企业(成功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餐饮、住宿、超市、家电、石油、手机企业及个体商户)、限额以下样本商户、储备样本商户等重点商贸服务企业为主。
  二、消费券金额及设置
  补贴预算总金额300万元。根据活动开展效果,适时调整各类消费券的种类和投放数量以及补贴金额。具体测算表如下:




  具体消费券发放数量和带动消费金额以实际投放情况为准。
  三、消费券发放方式及活动规则
  (一)消费券发放方式
  与云游鄂尔多斯平台合作,联合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企业(成功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餐饮、住宿、超市、家电、石油、手机企业及个体商户)、限额以下样本商户、储备样本商户免费发放总规模300万元的电子消费券全旗居民领取消费券后可在旗内参与活动的商家直接消费,挖掘大众消费潜力,带动社会消费增长。
  (二)活动规则
  1.消费券每名消费者可同时领取1张,最多能领取消费券30张。
  2.所有消费券在不同的场景下,可以分别使用,每单消费限用1张。
  3.定制“可爱鄂托克·惠购享不停”第四期消费补贴活动产品标签,并同步显示券后优惠价,如:“满500立减100元,消费者实付400元”等标识,用户下单后即可享受直减优惠价格补贴。
  4.消费满100元以下可使用的所有行业消费券,每7天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内每人均可领取并使用一次,消费券有效期为获券之日起1日内(到当日晚12点),有效期内如没使用,消费券将退回发放平台进行重新发放。
  5.消费满100元以上可使用的所有行业消费券活动期内每人仅可使用一次,消费券有效期为获券之日起1日内(到次日晚12点),有效期内如没使用,消费券将退回发放平台进行重新发放。
  6.家电类消费券用户使用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现场进行资料留存。
  7.手机类消费券用户使用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现场进行资料留存。手机类消费券(考生专用)用户使用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现场进行资料留存。
  四、具体实施细则
  (一)2024年06月20日前,由鄂托克旗工信和科技局、中国联通鄂尔多斯分公司签署政府惠民消费券合作协议,后续签署补充协议调整发券时间。
  (二)2024年06月20日前,云游鄂尔多斯平台具备发券能力,同时鄂托克旗工信和科技局公示参与商户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签署政府惠民消费券合作协议后,通过宣传商户参与惠民消费券活动,引导商家开展配合联通公司,做好惠民消费券畅通使用及前期宣传工作。
  (四)2024年06月20日前,在各政府部门官方媒体及联通线上线下资源同步宣传惠民消费券活动宣传文案和海报。
  (五)由联通公司将审核通过名单在各政府部门官方媒体及云游鄂尔多斯公布,并做好摆放宣传物料及收银员培训等服务。
  (六)2024年06月20日开始,每日上午10点发放餐饮、超市、家电、商贸、住宿、石油、手机类惠民消费券。
  五、业务流程
  (一)消费券系统设置流程
  1.上架商家信息;
  2.匹配商家优惠政策及政府补贴资金;
  3.增加商家对应收款、退款账号;
  4.增加惠民消费券规则。
  (二)市民领取消费券流程
  1.消费者微信打开“云游鄂尔多斯”小程序;
  2.输入手机号注册、登录;
  3.从首页“可爱鄂托克·惠购享不停”第四期消费补贴活动专题点击领取各类消费券;
  4.领取成功后,可在我的消费券中查看已有的消费券。
  (三)流转流程
  1.系统调用支付工具(沃支付或微信)接口完成补贴支付;
  2.T+1日后商家收到实付金额和补贴金额(只限工作日)。
  六、参与企业(商户)基本要求
  (一)凡有意参与活动的商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以统计局、工信和科技局和第三方合作单位审核结果确认最终名单,逾期未上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消费券仅限于审核通过的商户实体店面使用,在各商家优惠活动基础上使用,适用范围内的商家不得涨价、拒收、不得打折,严禁非消费直兑现金、倒买倒卖等行为如有上述情况,采取收回消费券并向商家追偿已使用的消费券金额。
  (三)凡参与活动的商家需签订承诺书,对销售商品的质量和价格进行公开承诺.在消费活动期间必须保持同期商品价格幅度和质量水平,并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明确产品及服务依法享受国家三包政策。
  (四)参与活动的商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促消活动安全管理,完善安全预案,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确保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等设施完备通畅,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有效防范促消场所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确保促消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鄂托克旗工信和科技局
2024年6月17日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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