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中共鄂托克旗委员会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鄂托克旗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三、比赛时间及地点
比赛时间:2024年8月13日—8月17日
比赛地点:鄂托克旗工人文化宫
四、竞赛项目
男子排球团体赛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资格不限,地区不限,自由组队参赛。
(二)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男运动员10名,运动员可兼领队、教练员。
(三)同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队参赛。
(四)运动员身体健康,并持有旗级以上(含)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报名单位要严格把关,凡参加比赛的队员一律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比赛中出现的意外事故主办方概不负责。
(五)各代表队按要求统一着装。比赛队服前后要印有清晰的阿拉伯数字号码,没有号码不得参赛。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最新《排球规则》和本届赛事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比赛方法:采取三局两胜制。先 得25分同时超过对方2分的队胜一局,决胜局打至15分并领先对手2分者获胜;
(三)比赛上场队员为6名男队员,不允许女队员参加。
(四)比赛方法根据报名队数决定;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制,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制;
(五)计分方法和名次排列计分方法为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先看Z值(总得分/总失分),分值高者列前;如Z值也相等,则看C值(总胜局数/总负局数),分值高者列前;
(六)场上队员要求:比赛不设自由人,比赛过程中双方必须始终保持场上六名队员;
(七)发球:每方的六名球员按顺时针方向轮流发球。每次本队获得发球权后,由发球球员在本方半场底线后的任一处将球发到对方半场内算开始一个回合;
(八)发球队员可用拳,伸开的五指或手臂进行上手抛发和下手发球。发球时必须抛球,否则判定为发球违例;
(九)发球时脚不得踏及或越过进攻线,允许进行跳发球的队员在落下时脚进入场内;
(十)击球犯规。“4次击球”:一个队连续触球4次(拦网除外) ;“借助击球”:队员在比赛场地以内借助同伴或任何物体的支持进行击球;“持球”:没有将球击出,造成接住或抛出;“连击”:一名队员连续击球两次或球连续触及他身体的不同部位;
(十一)拦网及其他:只有前排的球员方可拦网。球员可在球越过网之前进行拦截,但是不得触网或是干扰对手;
(十二)拦网不算作一次击球。对发球的拦网是被禁止的;
(十三)轮转:轮转次序包括发球及其他队员的站位,在整局中均按开始位置顺序进行。接发球队获得发球权后,该队队员必须按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轮转错误判该队罚失一球,并纠正;
(十四)暂停和替换法则:每局比赛各队有两次暂停机会,暂停时间30秒,可在每局比赛任何时间使用。比赛没有8分或16分技术暂停。每局比赛各队可最多替换4人次。暂停和替换必须由领队、教练员,向记录台提出请求,由副裁判执行;
(十五)场上设主裁判员1人,副裁判1人,司线裁判员2人,记录台2人;
(十六)各参赛队按时到场参加比赛。若比赛开始15分钟后未到场,则该队该场比赛按弃权处理,判对方参赛队2:0获胜(小分每局计25:0)。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
按报名参赛队数录取名次:参赛队在20队(含20队)以上取8名,10队(含10队)以上取3名,3队(含3队)以上取1名。
(二)奖励办法
第一名奖励5000元和奖杯、第二名奖励4000元和奖杯、第三名奖励3000元和奖杯、第四名奖励2000元、第五名奖励1000元、第六名奖励800元、第七名奖励500元,第八名奖励500元。
八、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比赛设仲裁委员会,其组成和职责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教练员、运动员对比赛成绩存在异议,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申诉时须提供《申诉申请书》和证据材料。
(三)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选派。
九、费用
(一)运动员、教练员、领队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赛事奖金、场地布置、器材购置及大会抽调的裁判员、工作人员劳务费等赛事组织费由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承担。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方式
登录内蒙古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蒙享动”小程序,点击本次比赛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30日,赛事咨询:满来15044755033。
(二)报到方式
各代表队将每名运动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单、免责声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于8月13日下午3:00在鄂托克旗工人文化宫三楼会议室参加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时统一提交。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规则由本届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