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中共鄂托克旗委员会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
鄂托克旗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三、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8月8日—8月17日
地点:详见各单项规程
四、项目设置
设传统体育和群众体育两大类,共11大项28个小项
(一)传统体育(7个大项、16个小项)
1、速度马:1.40米以下组3000米、1.40—1.45米组3000米、1.45米以上组3000米。
2、走马:1.40米以下组500米、1.40—1.45米组1500米、1.45米以上组1500 米。
3、赛骆驼:3000米、6000 米。
4、蒙古式搏克:成年组(男)、中学组( 男、女)、小学组(男、女)。
5、鄂尔多斯搏克(团体赛)。
6、传统弓哈日靶(不分男女)。
7、布鲁投准(男女不限)。
(二)群众体育(4个大项、12个小项)
1、团体项目:门球、拔河、男子排球。
2、个人项目:体质健康挑战赛(幼儿组、成年组、老年组)、桌上冰壶、足球九宫格、耐力吊杆、沙包投准、亲子运球、亲子投篮。
五、参加办法
(一)参加各项比赛的运动员须持有近期旗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方可报名参赛。
(二)运动员资格需符合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
(三)所有参赛人员参加比赛属于自愿行为,请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自愿签署(附件3)免责声明,如在比赛期间发生意外,组委会概不负责。
(四)参赛单位(个人)对自己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以下疾病患者不宜报名参赛:先天性心血管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糖尿病患者,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六、竞赛办法
(一)仲裁委员、总裁判长、裁判长、裁判员由那达慕指挥部办公室抽调,裁判员培训由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统一负责。
(二)所有比赛项目不足3队(3人)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各项赛事竞赛办法参照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单项比赛录取名次
1.赛马按报名参赛数量录取名次:参赛马匹数量100匹(含100匹)以上录取前32名;50匹(含50匹)以上录取前16名;15匹(含15匹)以上取8名;15—10匹(含10匹)取4名;9—7匹(含7匹)取3名;6—4匹(含4匹)取2名;3匹(含3匹)取1名。
2.骆驼按报名参赛数量录取名次:参赛骆驼数量50峰(含50峰)以上录取前16名;15峰(含15峰)以上取8名;15—10峰(含10峰)取4名;9峰—7峰(含7峰)取3名;6峰—4峰(含4峰)取2名;3峰(含3峰)取1名。
3.蒙古式搏克(成人组)、传统弓哈日靶(成人不分男女)、布鲁投准等项目按报名参赛人数录取名次:参赛人数64名以上(含64名)取16名;32名以上(含32名)取8名;16名(含16名)取4名。
4.体质健康挑战赛(幼儿组、成年组、老年组),按照成绩分优秀、良好、参与奖三个层级奖励,各组别达到优秀奖层级取前20名奖励,各组别达到良好奖层级取前50名奖励,各组别完成项目挑战共取前500名按参与奖奖励,奖励发放完截止挑战赛。
5.桌上冰壶、足球九宫格、耐力吊杆、沙包投准、亲子运球、亲子投篮等挑战项目,按照成绩分精英、优秀、良好三个层级奖励,各项目精英层级取10名奖励,优秀层级取20名奖励,良好层级取50名,各项目层级奖励发放完截止挑战赛。
(二)团体项目录取名次
鄂尔多斯搏克(团体赛)、门球、拔河、男子排球按报名参赛队数录取名次:参赛队在20队(含20队)以上取8名,10队(含10队)以上取3名,3队(含3队)以上取1名。
(三)优秀裁判员奖
设优秀裁判员奖,颁发荣誉证书。
(四)奖金设置
1.赛马、赛骆驼
第一名:10000元
第二名:6000元
第三名:4000元
第四名:3000元
第五名:2000元
第六名:1000元
第七名:800元
第八名:800元
第九名—第十六名:300元
第十七名—第三十二名:200元
2.蒙古式搏克成人组
第一名:10000元
第二名:6000元
第三名:3000元
第四名:3000元
第五名:1000元
第六名:1000元
第七名;1000元
第八名;1000元
第九名—第十六名:300元
3.蒙古式搏克初中组、小学组
第一名:500元
第二名:400元
第三名:200元
第四名:200元
第五名:100元
第六名:100元
第七名:100元
第八名:100元
4.鄂尔多斯搏克团体赛
第一名:10000元
第二名:8000元
第三名:6000元
第四名:4000元
第五名:3000元
第六名:2000元
第七名;1000元
第八名;1000元
5.传统弓哈日靶(不分男女)
第一名:10000元
第二名:6000元
第三名:3000元
第四名:1000元
第五名:800元
第六名:600元
第七名:400元
第八名:400元
第九名-第十六名:300元
6.布鲁投准
第一名:1000元
第二名:800元
第三名:600元
第四名:500元
第五名:200元
第六名:200元
第七名:200元
第八名:200元
第九名—第十六名:100元
7.门球、拔河、男子排球
第一名:5000元
第二名:4000元
第三名:3000元
第四名:2000元
第五名:1000元
第六名:800元
第七名:500元
第八名:500元
8.体质健康挑战赛(幼儿组、成年组、老年组)
优 秀:价值200元奖品(取20名)
良 好:价值100元奖品(取50名)
参与奖:价值30元奖品(取500名)
9.桌上冰壶、足球九宫格、耐力吊杆、沙包投准、亲子运球、亲子投篮
精 英:价值100元奖品(每个项目取10名)
优 秀:价值60元奖品(每个项目取20名)
良 好:价值30元奖品(每个项目取50名)
八、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比赛设仲裁委员会,其组成和职责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教练员、运动员对比赛成绩存在异议,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申诉时须提供《申诉申请书》和证据材料。
(三)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选派。
九、报名与报到
(一)参加赛马、赛骆驼、蒙古式搏克、传统弓哈日靶、布鲁投准、体质健康挑战赛等个人项目比赛日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参赛,过期不候。
(二)参加鄂尔多斯搏克、门球、拔河、男子排球等团体项目比赛,报名按照《单项竞赛规程》执行,逾期不予报名。
(三)报名咨询详见各单项规程,赛事规则请联系鄂托克旗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传统体育赛事咨询:布日古德 13614878031
群众体育咨询:满来 15044755033
十、费用
(一)运动员、教练员、领队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赛事奖金、场地布置、器材购置及大会抽调的裁判员、工作人员劳务费等赛事组织费由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承担。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赛事组委会,未尽事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