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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克旗分局关于2022年6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克旗分局

发布时间:2022-06-17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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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克旗分局关于2022年6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6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6216385

    传    真:0477-6212949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鄂托克旗输油管道加热炉天然气供气站项目

鄂托克旗苏米图苏木斯布扣嘎查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苏里格分公司

鄂尔多斯市奇胜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鄂托克旗苏米图苏木斯布扣嘎查,中心坐标为北纬38°28'17.263",东经108°16'33.171"。项目规划建设110m长中压管道,同时配套建设一座150㎡硬化工艺装置区及卸车区为管道提供天然气(CNG),设计年供气规模139.6×104Nm3;小时设计供气规模1200Nm3。项目总投资3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

 

一、施工期: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土石方开挖及管道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尽可能缩小施工活动范围,并及时采取场地洒水等措施,减少裸露土地面积和扬尘。管线施工过程须做到“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和分层回填”,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并与周围生态景观协调一致。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生态植被恢复措施与计划,并安排足够的生态恢复专用资金,保证施工结束后能立即进行生态恢复。

2、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须配备洒水车、篷布等防尘设备,定期洒水,有效控制施工期的扬尘污染。物料堆场等的选址应远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居民点附近施工须设置围挡,降低扬尘对居民的影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在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确有需要实行夜间作业的,须提前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对外公示。施工期间的管沟挖方用于埋管后的覆土回填,少量弃土用于附近低洼处填补;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送至鄂托克旗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产生的少量施工废料分段收集后送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不得乱倒。

二、运营期

3、检修排放天然气、超压放空排放天然气经1套安全放散阀和压力表+3根5m高放散管排放设备排放,标准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工艺装置区基础结构形式为铺设地砖,回转场地和卸车区地面须水泥硬化;管线穿越道路须增加管线壁厚度,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制定合理的穿越方案,并在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5、管线设计须符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和《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确保不会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禁止在管线附近建设居民点、医院等敏感建筑物。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对阀门、管接处定期巡检,检查阀门;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2

鄂托克旗再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危废库改造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区南侧乌兰镇污水处理厂现有厂界内

鄂托克旗再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嘉鑫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鄂托克旗乌兰镇区南侧乌兰镇污水处理厂现有厂界内,中心坐标为北纬 39°4′16.450″,东经107°59′3.021″。项目利用现有库房改建一座危险废物暂存库(9m2),收集和暂存厂区实验室及在线监测设备监测废液(含重金属)和废液桶,环境检测(监测)活动中产生的含重金属无机废液及废酸、废碱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中“HW49 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7-49”。危废暂存库年最大贮存废液量约为0.7t,年最大贮存25L废液桶20个,20个废液桶重量约0.05t,危险废物转运周期为一年,设导流槽、集液池和防渗漏工程等其他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5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1.该项目为改建项目,不涉及施工期环境管理。

2.危险废物收集和运输均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执行。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区地面须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危废库作为重点防渗区域,危险废物暂存库地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库房地基做防渗漏处理,地面及裙脚基础垫层1层+2mmHDPE膜+15cm厚防渗水泥硬化+环氧树脂涂层1层,渗透系数≤1×10-10cm/s,在危废库地面的2个区域设置2条导流沟,集液池1座,导流沟与集液池相连,主要用于收集泄漏的危险废物,集液池池底、四周及导流沟同时按照危废库地面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其渗透系数小于1×10-10cm/s,库内设0.35m高墙裙,作为围堰,且有专管人员对防渗层做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4. 应采取妥善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 运营期产生的实验室及在线监测设备监测废液(含重金属)0.7t,年产生25L废液桶20个,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废暂存库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暂存于本项目危废暂存库内,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非正常情况下泄漏的废液及冲洗水通过导流槽进入集液池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6.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通讯地址:鄂托克旗乌兰镇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

        编:01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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