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关于2022年6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

发布时间:2022-06-28 11:08

字号:

下载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关于2022年6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6月28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6216385

    传    真:0477-6212949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华胜能源有限公司K2-1、K2-2勘探井建设项目

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桃力民村

内蒙古华胜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希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桃力民村,设井场1座,井场内设置2口勘探井,均为直井。建设内容包括钻前、钻井、试气、封井及辅助、储运、公用工程等。项目总投资5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3万元

1、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泥浆采取泥浆不落地的技术。   

2、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尽可能缩小施工活动范围,并及时采取场地洒水等措施,减少裸露土地面积和扬尘,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生态植被恢复措施与计划,并安排足够的生态恢复专用资金,保证生态措施落实到位;施工期产噪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垫,场区四周设围挡等措施后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规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冬季施工生活区采用电锅炉供暖,钻井过程中不得新建燃煤、燃油锅炉;生活污水由污水罐收集后定期运往就近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钻井期产生的各类污(废)水和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不外排。钻井废水收集后用于配置钻井泥浆,井场内循环使用不外排,剩余无法回用的部分交由有资质的气田废弃物处理厂进行处置;钻井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处理,大部分回用于本井场钻井施工,剩余钻井泥浆、岩屑送有资质的气田废弃物处理厂处理;压裂返排液处理后大部分循环使用,剩余部分交由有资质的气田废弃物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后定期统一处理,不乱倒;废机油等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建设,统一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4、做好封井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封井期产生的各类废水和固体废弃物须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置,不乱排。

 

2

内蒙古华胜能源有限公司K2-3、K2-P4、K2-P5 勘探井建设项目

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桃力民村

内蒙古华胜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希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桃力民村,设井场1座,井场内设置3口勘探井,其中2口水平井(K2-P4、K2-P5)、1口定向井(K2-3),建设内容包括钻前、钻井、试气、封井及辅助、储运、公用工程等。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

1、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泥浆采取泥浆不落地的技术。   

2、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尽可能缩小施工活动范围,并及时采取场地洒水等措施,减少裸露土地面积和扬尘,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生态植被恢复措施与计划,并安排足够的生态恢复专用资金,保证生态措施落实到位;施工期产噪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垫,场区四周设围挡等措施后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规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冬季施工生活区采用电锅炉供暖,钻井过程中不得新建燃煤、燃油锅炉;生活污水由污水罐收集后定期运往就近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钻井期产生的各类污(废)水和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不外排。钻井废水收集后用于配置钻井泥浆,井场内循环使用不外排,剩余无法回用的部分交由有资质的气田废弃物处理厂进行处置;钻井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处理,大部分回用于本井场钻井施工,剩余钻井泥浆、岩屑送有资质的气田废弃物处理厂处理;压裂返排液处理后大部分循环使用,剩余部分交由有资质的气田废弃物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后定期统一处理,不乱倒;废机油等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建设,统一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4、做好封井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封井期产生的各类废水和固体废弃物须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置,不乱排。

 

3

内蒙古华盛能源有限公司K2-X4和K2-P6勘探井建设项目

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桃力民村

内蒙古华胜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希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桃力民村,设井场1座,井场内设置2口勘探井(K2-X4为定向井、K2-P6为水平井),建设内容包括钻前、钻井、试气、封井及辅助、储运、公用工程等。项目总投资5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3万元。

1、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泥浆采取泥浆不落地的技术。   

2、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尽可能缩小施工活动范围,并及时采取场地洒水等措施,减少裸露土地面积和扬尘,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生态植被恢复措施与计划,并安排足够的生态恢复专用资金,保证生态措施落实到位;施工期产噪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垫,场区四周设围挡等措施后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规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冬季施工生活区采用电锅炉供暖,钻井过程中不得新建燃煤、燃油锅炉;生活污水由污水罐收集后定期运往就近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钻井期产生的各类污(废)水和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不外排。钻井废水收集后用于配置钻井泥浆,井场内循环使用不外排,剩余无法回用的部分交由有资质的气田废弃物处理厂进行处置;钻井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处理,大部分回用于本井场钻井施工,剩余钻井泥浆、岩屑送有资质的气田废弃物处理厂处理;压裂返排液处理后大部分循环使用,剩余部分交由有资质的气田废弃物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后定期统一处理,不乱倒;废机油等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建设,统一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4、做好封井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封井期产生的各类废水和固体废弃物须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置,不乱排。

 

4

鄂托克旗勇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全封闭式储煤棚建设项目

阿尔巴斯苏木巴音乌素矿区勇创洗煤厂区内

鄂托克旗勇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金绿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阿尔巴斯苏木巴音乌素矿区勇创洗煤厂区内。本项目主要建设封闭式煤棚3座、配套泵房及消防水池,总建筑面积72926平方米,主体结构为钢网架结构。同时配套建设喷雾装置、供配电、消防设施及给排水等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8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00万元。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四周设置围挡,土石方开挖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尽可能缩小施工活动范围;施工结束后须尽快对临时占地和周边进行生态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要集中收集统一处置。

2.认真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3座全封闭储棚+3套移动式雾炮降尘系统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确保装卸、堆存、转载煤尘等粉尘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应限值要求。按照地方管理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加强运营期管理,运输道路硬化,定时洒水抑尘,同时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减少扬尘污染。

3.应采取妥善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通讯地址:鄂托克旗乌兰镇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

        编:016100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网站地图

蒙ICP备050028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6240008

蒙公网安备 15062402000112号

Email:etkqrmzfwz@163.com

电话:0477--6211002

传真:0477--621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