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克旗分局关于2022年7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克旗分局

发布时间:2022-07-11 10:04

字号:

下载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克旗分局关于2022年7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月11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6216385

   传  真:0477-6212949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长城钻探苏里格气田分公司苏11-1集气站危废库建设项目

鄂托克旗苏米图苏木长城钻探苏里格气田分公司苏11-1集气站

长城钻探苏里格气田分公司

鄂尔多斯市则渊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鄂托克旗苏米图苏木长城钻探苏里格气田分公司苏53-1集气站内,中心坐标为E108°23′55.40″,N39°10′37.30″。项目改建一座危废库,建筑面积30m2,分区暂存废矿物油12t/a、废油桶180个/a(3.6t/a)、废铅蓄电池5个/a(0.05t/a)。库内设置废液收集池和导流沟,导流沟与废液收集池相连。项目总投资5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一、施工期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尽可能缩小施工活动范围,并及时采取场地洒水等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2.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4.采取妥善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本项目危废库内,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非正常情况下泄漏的废液及冲洗水通过导流沟进入集液池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7.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

长城钻探苏里格气田分公司苏11-3集气站危废库建设项目

鄂托克旗苏米图苏木长城钻探苏里格气田分公司苏11-3集气站

长城钻探苏里格气田分公司

鄂尔多斯市则渊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鄂托克旗苏米图苏木长城钻探苏里格气田分公司苏11-3集气站内,中心坐标为E108°23′36.60",N38°57′52.56″。项目改建一座危废库,建筑面积30m2,分区暂存废矿物油12t/a、废油桶180个/a(3.6t/a)、废铅蓄电池5个/a(0.05t/a)。库内设置废液收集池和导流沟,导流沟与废液收集池相连。项目总投资5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二、施工期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尽可能缩小施工活动范围,并及时采取场地洒水等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2.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4.采取妥善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本项目危废库内,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非正常情况下泄漏的废液及冲洗水通过导流沟进入集液池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7.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

长城钻探苏里格气田分公司苏11-4集气站危废库建设项目

鄂托克旗苏米图苏木长城钻探苏里格气田分公司苏11-4集气站

长城钻探苏里格气田分公司

鄂尔多斯市则渊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鄂托克旗苏米图苏木长城钻探苏里格气田分公司苏11-4集气站内,中心坐标为E108°17′20.04",N38°57′43.20″。项目改建一座危废库,建筑面积30m2,分区暂存废矿物油12t/a、废油桶180个/a(3.6t/a)、废铅蓄电池5个/a(0.05t/a)。库内设置废液收集池和导流沟,导流沟与废液收集池相连。项目总投资5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三、施工期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尽可能缩小施工活动范围,并及时采取场地洒水等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2.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4.采取妥善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本项目危废库内,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非正常情况下泄漏的废液及冲洗水通过导流沟进入集液池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7.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

长城钻探苏里格气田分公司苏53-1集气站危废库建设项目

鄂托克旗苏米图苏木长城钻探苏里格气田分公司苏53-1集气站

长城钻探苏里格气田分公司

鄂尔多斯市则渊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鄂托克旗苏米图苏木长城钻探苏里格气田分公司苏53-1集气站内,中心坐标为E108°23′55.40″,N39°10′37.30″。项目改建一座危废库,建筑面积30m2,分区暂存废矿物油12t/a、废油桶180个/a(3.6t/a)、废铅蓄电池5个/a(0.05t/a)。库内设置废液收集池和导流沟,导流沟与废液收集池相连。项目总投资5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四、施工期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尽可能缩小施工活动范围,并及时采取场地洒水等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2.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4.采取妥善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本项目危废库内,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非正常情况下泄漏的废液及冲洗水通过导流沟进入集液池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7.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通讯地址:鄂托克旗乌兰镇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

        编:016100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网站地图

蒙ICP备050028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6240008

蒙公网安备 15062402000112号

Email:etkqrmzfwz@163.com

电话:0477--6211002

传真:0477--621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