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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关于2022年9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

发布时间:2022-09-01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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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关于2022年9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
 
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2年9月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6216385

  传  真:0477-6212949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浦瑞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节能增效技改项目

鄂托克旗蒙西镇工业园区北区

内蒙古浦瑞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奇胜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鄂托克旗蒙西镇工业园区北区,主要建设内容对原生产设备基础上进行节能增效技术改造,活性炭总产能保持不变。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和公用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246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00万元

废气。本项目炭化工序、混料工序、制粉、成型、活化工序、包装工段产生的废气分别采用袋式除尘器+排气筒、炭化3座30m高脱硫塔、活化两座35m高脱硫塔共5套钠碱法脱硫系统从脱硫塔顶部排放。分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原有项目。锅炉排水及循环水排水部分用于补充脱硫水,剩余部分与地面冲洗水和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场内污水暂存池,脱硫废水全部回用;厂区内建设2座50m³玻璃钢结构化粪池,建设容积98m³圆柱形污水暂存池一座;暂存池污水最终通过管道排至双欣PVA项目污水处理站。双欣PVA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二级生物接触氧化+生物滤料+滤布过滤,出水再经处理后用于PVA项目生产用水。项目总排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1)回收粉尘

各除尘器粉尘的收集量1447.342 t/a,缓冲、筛分和包装工段废气粉尘制作副产品粉状活性炭,其他工段粉尘全部进入原系统回收利用。

2)焚烧炉飞灰

焚烧炉飞灰产生量为20.8t/a,送鄂尔多斯市新华水泥有限公司。

3)废机油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固废(HW08 900-249-08),产生量约为0.4t/a,集中收集后采用专门容器进行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最后交由达拉特旗忠信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理。

4)生活垃圾

项目原有职工88人,生活垃圾按0.5kg/人.d 核算,年工作天数按365天计,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6.06t/a,送蒙西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要求及其修改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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