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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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鄂托克旗东升沙石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5万t/a建筑沙项目 |
鄂托克旗乌兰镇德日素嘎查 |
鄂托克旗东升沙石有限责任公司 |
河北正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已进行处罚。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德日素嘎查(乌兰镇南约28公里处)。中心坐标为北纬38°52′44.20″,东经107°50′18.62″。项目占地面积466057m2,建设规模年产5万吨建筑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砂加工区占地面积30080m2,建筑砂加工区建设生产车间、装机区、水洗循环池等设施。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
1.废气:旋转干燥机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干燥炉、窑二级标准;SO2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4燃煤(油)炉窑二级标准;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洗砂时产生的极少颗粒物及打包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定期拉运至附近污水处理站处理。生产洗砂废水循环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处置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石子和泥沙暂存于厂区泥沙储棚,定期用于沙坑回填;机械设备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4.环境风险防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4.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风险防范:建设单位须加强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
通讯地址:鄂托克旗乌兰镇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
邮 编:01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