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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关于2023年12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

发布时间:2023-12-27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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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关于202312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12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1227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6216385

        真:0477-6212949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鄂尔多斯市蓝天白云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固体聚合氯化铝生产线喷雾干燥塔热源技改项目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鄂尔多斯市蓝天白云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鄂尔多斯市蓝天白云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希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一台MBZ直接式燃煤热风炉为喷雾干燥塔提供热源,保留原有焦炉煤气热风炉,作为备用热源,配套建设的储运工程包括燃料煤储棚和灰渣储棚。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

施工区四周设置围挡;易起尘物料在装卸、堆放和使用过程会产生扬尘,全部入库贮存或者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严格控制车速,采用密封车辆、加盖篷布防止泥土洒落地面和采取车辆冲洗及地面洒水等防范措施,以减少道路扬尘对环境的污染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弃渣在施工场地内临时堆放时,应采用覆盖防尘网、防尘布,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

2.水环境

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以及混凝土搅拌机及输送系统的冲洗废水应设置临时沉沙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沙池沉淀处理后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施工时选用噪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以减少因施工设备维护和保养不当产生的噪声;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场地布置;施工期交通运输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大,应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开挖土方大部分用于地基回填,其余用于垫高低洼地,无弃土外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回用于项目建设,不能回用的定期运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所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现有措施收集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

燃煤热风炉产生的烟气经低氮燃烧+SNCR脱硝处理后直接接触物料,烟气与喷雾干燥产生的废气一并进入三级吸收塔(2级水+1级碱(钠碱法脱硫))处理后最终经高32m,内径为1.6m排气筒排放。燃料煤、热风炉灰渣存放于全封闭式储棚内。

2.水环境

三级吸收塔废水污染物主要为硫酸盐、氯化物、SS,收集至回用水池全部回用于聚合氯化铝生产线溶出反应工序。生产聚合氯化铝所采用的生产工艺为酸溶法,酸法处理粉煤灰的基本原理是用盐酸在一定温度下溶出粉煤灰中的大部分氧化铝(溶出率60%),酸溶后的料浆进行固液分离洗涤,固体部分送园区渣场处理,液体则通过投加添加剂铝酸钙粉聚合反应后得到液体聚合氯化铝,通过喷雾干燥设备烘干后得到固体产品。三级吸收塔废水回用至溶出反应工序,废水符合溶出反应工序对水质要求。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热风炉风机、上煤机、三级吸收塔噪声等噪声及车辆运输噪声。设备噪声强度在75-95dB(A)之间。在未采取降噪措施的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应采取隔声降噪、基础减震、运输车辆禁止鸣笛等措施,以降低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燃煤热风炉灰渣。

灰渣暂存于灰渣封闭灰渣棚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不外排。 

 

        编:01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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