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6216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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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鄂尔多斯市永科螺旋藻业有限责任公司螺旋藻养殖基地扩建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螺旋藻工业园区永科螺旋藻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外北侧 |
鄂尔多斯市永科螺旋藻业有限责任公司 |
鄂尔多斯市则渊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螺旋藻工业园区永科螺旋藻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外北侧,建设内容包括主要进行养殖大棚的扩建,加工主要依托现有工程,目前扩建项目养殖大棚、回液池等已建设完成。项目总投资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2万元,占总投资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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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 建设过程中要求易起尘物料加盖苫布,定期洒水降尘。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最终由污水罐车统一运往乌兰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强了机械设备的维修及规范操作要求。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厂区的生活垃圾桶统一收集后,由专用车辆运至卫生部门指定地点。 二、运营期 1.废气 螺旋藻加工工序主要污染源为干燥器排放的含尘废气,燃气热风炉废气;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燃烧清洁能源天然气,烟气由1 根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干燥塔采用时产生的颗粒物以二级旋风除尘(TA001),由1 根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螺旋藻养殖及加工过程中生产废水主要为废养殖液及清洗废水。矸石精洗废水要经浓缩池浓缩处理后全部用于精洗工段用水,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要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要依托环保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 噪声污染源主要是风机、泵类,噪声值在80dB(A)以上,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在55dB(A)以下,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包括废塑料薄膜、干燥除尘收集的粗粉及生活垃圾。收集粉尘返回生产工序再利用。废机油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要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合格有机肥要全部返回有机肥原料搅拌工序,不外排。车辆冲洗时出来的沉渣要掺入洗选后外售煤泥中外售制砖,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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