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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克旗分局关于2025年3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克旗分局

发布时间:2025-03-14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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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3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314,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6216385

  传  真:0477-6212949  

  通讯地址:鄂托克旗乌兰镇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

  邮  编:0161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炭材烘干系统节能技改项目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蒙西产业园中谷矿业厂区内

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欣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在原烘干窑东侧新建2台立式烘干窑(烘干能力均为25t/h),及其配套的布袋除尘器、上料系统和出料系统,本项目技改前后,年烘干兰炭均为40万吨;兰炭原料为43万t/a,其中3万t/a(兰炭粉末)做为沸腾炉燃料。项目总投资为1380万元,环保投资为32万元。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源

为了防止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和二次扬尘,施工期间需采取以下措施:

洒水抑尘:扬尘量与粉尘的含水率有关,粉尘含水率越高,扬尘量越小;限制车速:施工场地的扬尘,大部分来自施工车辆。在同样清洁程度的条件下,车速越慢,扬尘量越小;采用施工围挡: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使挖掘出的泥土不进入行车道路,避免人为扰动产生扬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水泥、黄沙等的装卸作业,对水泥类物资尽可能不要露天堆放,即使必须露天堆放,也要注意加盖篷布,减少大风造成的施工和物料堆场扬尘;运输白灰、水泥、土方、施工垃圾等易扬尘物品车辆要严密苫盖,工地内部铺洒水草袋防尘,车厢覆盖帆布防尘;车辆进出工地的车辆要清洗或清扫车轮,避免把泥土带入城市道路;施工期间应加强环境管理、贯彻边施工、边防护原则,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和施工程序,四级风以上的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并作好遮掩工作。

2)水污染源

①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产生的粪便污水、清洗污水等,其中以粪便污水中的污染物浓度较高,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SS等,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置。

②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等,废水水质简单,本项目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后回用,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源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施工设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施备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适当控制机械作业密度,条件允许时拉开一定距离,避免形成噪声叠加。

场界噪声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且本工程50m范围内无居民等噪声敏感目标,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污染源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设单位及时清运至园区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施工场地设垃圾收集箱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气

原料上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烘干废气经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置后,通过1根23.5m高排气筒排放;振动筛分粉尘车间密闭,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置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不产生废水。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4.固体废物

除尘灰收集后作为沸腾炉燃料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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