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克旗分局关于2025年8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08 16:02
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克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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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年8月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6216385
传 真:0477-6212949
通讯地址:鄂托克旗乌兰镇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
邮 编:01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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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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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鄂尔多斯市双欣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加工开 采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额尔和图嘎查鄂尔多斯市双欣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内 |
鄂尔多斯市双欣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 |
内蒙古永鑫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双欣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内,规模由120万吨/年提升至200万吨/年,破碎生产线升级改造,包括首采区、采矿证范围内剩余区域,首采区为山坡+凹陷露天开采,剩余区域为山坡露天开采方式进行开采,服务年限15.1年。项目总投资为3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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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源 露天堆放的材料在表面加盖篷布,汽车运输的粉状材料表面加盖篷布等,且对施工车辆行驶的路面和施工场地四周定期实施洒水抑尘,所以施工时产生的扬尘、粉尘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控的。且考虑项目施工区布置较分散,周边地形较开阔,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这在一定程度上可减轻扬尘的影响。 各类燃油机械施工作业、机动车物料运输等过程中排出各类燃油废气,主要污染物为CO、NOx、烟尘等。这些污染排放量很小,且为间断排放。 (2)水污染源 工程施工废水在施工场地内建设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全部用作施工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处置,不外排。 (3)噪声污染源 本工程在施工时采取围挡等措施,对外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施工在白天进行,本项目禁止夜间(夜间20:00一次日凌晨6:00)施工。 (4)固废污染源 施工期生活垃圾总产生量为0.6t,项目区内设专门垃圾收集点,固体废物经过分类收集后,将可回收固体废物如空饮料瓶等回收再利用;其他垃圾用密闭桶收集,防止飞扬、异味、蚊蝇滋生和运输过程中的遗洒,由建设单位统一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施工阶段会产生一定量的建筑垃圾,地面开挖产生的废土石方用于工业场地及道路填筑,无永久弃渣产生;废弃建筑材料和建筑材料包装袋产生,该部分固体废弃物将采取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的措施,其中可以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包装物、废钢材和废木材等经收集后回用,其余不能回收利用的废弃建筑材料按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采取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的措施,其中废纸、废弃塑料包装物等可回收利用的部分,经收集后外卖给当地的废品收购站,对于不可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对外环境的影响不大。 二、运营期: 1.废气 开采过程、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通过洒水抑尘方式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堆料场2采取全封闭措施,堆料场1、堆料场3设置防尘网、苫盖等方式降尘,防尘网高度高于堆高1.1倍; 破碎、筛分工序新增喷淋装置降尘,包括1台8m³/h的喷淋水泵,25立方米储罐1个,5个喷头(破碎区域2个、筛分区域3个)。 2.废水 无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利用矿区地形自然排水,在露天采场最终边坡的清扫平台内侧设置排水沟,排出采场雨水。 3.噪声 通过对运输车辆限速行驶,筛分、破碎设备位于全封闭厂房,基础减振方式降低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无新增生活垃圾;除尘灰作为产品暂存至堆料场2(全封闭式),外售;废机油及桶暂存于现有危废库,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