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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新生入学方案的通知

来源: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3-05-08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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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新生入学方案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
  为保障鄂托克旗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义务教育新生就近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我旗各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强化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尔多斯市办理新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实施细则》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鄂托克旗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新生入学方案》,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
  2023年5月5日

  鄂托克旗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
    中小学新生入学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按照教育部“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积极稳妥推进鄂托克旗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居住地就近入学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
  (二)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在保持片区、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布局和生源分布等情况,适度调整片区、学区划分方案。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在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招生工作的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按照市教体局统一“阳光分班”要求,随机派位均衡编班。
  (四)坚持产权优先,户籍优先的原则。首先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在学校归属片区内有房屋产权的优先;其次,在同等房屋产权的条件下,鄂旗户籍优先。
  符合新生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同城待遇。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孤儿等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入学,学校应给予更多关注和关爱。
  二、新生入学对象
  (一) 2023年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是鄂托克旗户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鄂托克旗合法稳定居住、工作的,年满6周岁(出生日期在2017年8月31日前)且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二) 2023年七年级的招生对象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是鄂托克旗户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鄂托克旗合法稳定居住、工作的,有学籍的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学位类型设置
  鄂托克旗各中小学新生入学,除乌兰镇和棋盘井镇汉语授课小学的学位需要分配学校以外,其他各小学初中学校的学位,可在网报平台上填报入学资料申请后,到对应学校报名并参与新生入学分配。
  (一)乌兰镇、棋盘井镇汉授小学学位类型
  一类:适龄儿童与监护人都是鄂托克旗户籍,监护人在入学片区有固定居所,有正规的住房产权手续,监护人和房产权属人相同。
  二类:适龄儿童与监护人非鄂托克旗户籍,监护人在入学片区有固定居所,有正规的住房产权手续,监护人和房产权属人相同。
  三类:适龄儿童与监护人都是鄂托克旗户籍,在入学片区租房居住。 
  四类:适龄儿童与监护人非鄂托克旗户籍,在入学片区租房居住。
  (二)关于学位类型的说明。
  1.适龄儿童少年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个户口簿并且父母亲(直接监护人)名下没有房产的,可以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自购房按有房产登记;
  2.《不动产权证书》属于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必须是本人单独所有;《不动产权证书》属于共有产权的,共有人双方必须是夫妻关系;
  3.贷款购房,无法出具产权证的可以到不动产中心打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或在蒙速办APP不动产专栏中查询下载《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4.户籍地不在鄂托克旗且在鄂托克旗境内没有房屋产权的新生家庭,须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居住证(暂住证),必须出具本人或监护人的居住证方可申请本旗学位入学。
  四、乌兰镇与棋盘井镇汉授小学新生学位分配办法 
  (一)根据适龄儿童居住地址、户籍情况,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学校班均人数均衡”的办法,从学位类型一至四类依次分配,学校学位分配完毕为止。如果上一类型分配结束后,仍有剩余学位,但不足以安排下一类型全部申请入学学生,那么将在本类型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入学,电脑随机选中的学生获得学位,没被选中的学生和片区内未分配学位的适龄儿童,调配到周边相对就近的有学位的学校。
  (二)拟在乌兰镇住校的学生学位分配到桃力民小学,棋盘井镇住校学生学位分配到棋盘井第一小学或棋盘井第三小学。棋盘井第一小学的住校学位要优先满足民族语授课学位需求。棋盘井第一小学的住校学位全满以后,可继续安排至棋盘井第三小学。
  五、优抚对象
  (一)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按《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暂行)》等教育优抚政策执行。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和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单位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后,可享受教育优待,根据自己的意愿申请所在地中小学校学位就读。
  (二)为鄂托克旗经济社会、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人员子女和引进人才子女及其他特殊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予适当照顾。根据《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暂行)》(鄂教体发〔2021〕80号)文件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享受教育优待,根据自己的意愿申请所在地中小学校学位就读。
  (三)支持人口调整政策,有效减轻家长负担,对二孩、三孩入学进行适当照顾。凡因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分配同一所学校情况时,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与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校,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
  (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运营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23号)《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急需紧缺高层次医疗人才子女和一线防疫人员子女入学,提供相关材料,给予适当照顾。
  (五)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人群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同一学位类型中,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对二级以上残疾儿童少年、二级以上残疾人子女、孤儿、单亲家庭子女(父母有一方去世)、留守儿童(需要社区出具留守儿童证明)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符合相关规定及政策条件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给予相应教育优待,优先获得学位。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或其他原因无法入学就读的,到了适学年龄必须进行网络新生入学登记并建立学籍。能够到校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就近就便学校安排随班就读,不能到校接受教育的由就近就便学校安排送教上门。
  六、报名所需各种信息材料要求
  (一)户籍材料
  1.学生本人或家长需要在新生网报平台上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其监护人(父母)、房屋产权人等人的身份信息、户籍信息和关系等的高清图片,届时由鄂托克旗公安局核验。
  2. 户籍地不在鄂托克旗且在鄂托克旗境内没有房屋产权的新生家庭,需要在新生网报平台上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监护人(父母)在本地区办理的《居住证(暂住证)》信息的高清图片,届时由鄂托克旗公安局核验。
  3. 适龄儿童本人与拥有房产的监护人(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要在新生网报平台上提供监护人(父母)的《结婚证》及《医学出生证明》等信息的高清图片。届时《结婚证》信息由旗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核验,《医学出生证明》信息由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核验。
  (二)住房材料
  1.学生本人或家长需要在新生网报平台上提供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父母)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网签购房合同信息等的高清图片,届时《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信息由旗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核验。网签购房合同等信息由旗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核验。
  2. 在新生入学片区内没有房屋产权租赁居住的新生家庭,需要在新生网报平台上提供居住证明(租房合同)信息的高清图片。届时居住证明(租房合同)信息由社区街道办事处核验。
  3. “其他住房证明材料”由相关单位负责认定并核验。
  (三)其他材料
  1. 学生本人或家长符合残疾优抚对象的。需要在新生网报平台上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监护人(父母)的《残疾证》复印件等的高清图片,并在复印件上标明新生申请入学学校。届时由鄂托克旗残联核验。 
  2.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移民管理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入学优待政策的,需要在新生网报平台上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监护人(父母)的相关优抚条件政策文件及批复复印件等的高清图片,并在复印件上要标明新生申请入学学校。届时由相关单位负责认定并核验。
  3.凡提出申请需要将二孩、三孩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的,需要在新生网报平台上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和兄(姐)本人的同一户口本证明,以及其兄(姐)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籍证明等的高清图片,并在学籍证明上标明新生申请入学学校。届时户口本证明由鄂托克旗公安局核验,学籍证明由旗教体局教育股核验。
  4.凡教师子女需要享受优待政策的,需要在新生网报平台上提供监护人(父母)加盖教师所在单位公章的《教师资格证》复印件等的高清图片,并在复印件上要标明新生申请入学学校。届时由旗教体局人事股核验。
  5.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证明的,学生或其监护人(父母)可在新生网报平台上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由相关单位负责核验。
  家长在新生入学系统中提供的所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如因提供错误数据而导致学位分配产生错误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提供虚假或伪造信息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追究责任。
  七、新生入学报名登记工作安排
  (一) 新生入学登记网报时间为:
  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时段:5月11日8:00至17日17:00;
  初中七年级新生登记时段:5月18日8:00至24日17:00。
  (二) 全旗各中小学新生入学统一在“鄂尔多斯市新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办理,新生及家长通过登录“蒙速办”APP (鄂尔多斯)中“蒙速办·一次办”专栏进行报名,录入相关信息,也可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鄂尔多斯)报名。
  一个身份证号在系统中只能注册一次,新生报名须慎重选择注册旗区,如果误选注册旗区,需到所选旗区教体局删除信息后,在登记有效时间内可以重新报名。所有报名登记及资料上传工作必须于规定的网报时间之内完成,逾期未报名或资料上传不全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自行承担。
  (三) 5月26日-6月19日,旗教育体育局下载平台数据,分类将数据分发给相关单位进行核验。6月19日前,各单位要将核验结果交回旗教育体育局。
  (四) 6月20日—6月24日,旗教育体育局要会同旗公安局、旗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旗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等部门对拟在乌兰镇、棋盘井镇区就读的汉授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登记信息、申请材料和有问题的进行复核。复核仍然有问题的按租房分配。审查确认后,此信息将作为确定学位的重要依据。
  (五)6月24日-8月23日,依据《鄂托克旗2023年中小学新生入学方案》《2023年鄂托克旗中小学招生计划》和学生信息确定已报名学生的学位类型。8月24日,公布所有新生的学位类型和就读学校。家长可通过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鄂尔多斯)或“蒙速办”APP(鄂尔多斯)相关栏目查看分配结果。家长如有疑问请于公布之日到鄂旗教体局教育股咨询。
  (六)7月25日-7月29日,进行新生网络补报工作。本次补报仅限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中小学入学登记的适龄儿童和应届小学毕业生,补报新生只安排至已分配的学位类型之后。在我市其他旗区已经登记过的学生,不能参加补报。逾期未报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
  (七)需要说明的情况
  1.凡拟在鄂托克旗2023年就读一年级和七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在网上系统中报名并登记相关信息。
  2. 慎重选择报名旗区。由于全市各旗区使用同一个报名系统,每名学生只能注册一次,请家长慎重选择报名旗区、学段及授课语种等报名信息。
  3.网报登记工作由学生所在毕业学校、幼儿园负责。各校(园)要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精干的老师指导学生家长正确、完整填写登记信息。
  八、报到入学要求
  (一)新生报到时间:2023年8月26日(周六)。
  (二)新生至已分配学校报到时需携带手机上的学位分配公布信息、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8月26日下午学校和教体局统计报名结果,8月27日(周日)集中进行阳光分班。
  新生入学必须参加阳光分班,若初一新生不参加2023年阳光分班的,三年后中考将不享受自治区示范高中的分招政策。若小学新生不参加2023年阳光分班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九、特别说明
  (一) 由于家长需要自行在网上(或手机上)注册报名,自行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所以要求所有证件、证明等材料必须用高拍仪或扫描仪拍成JPG格式或PDF格式的文档上传,用手机拍照的图像必须清晰、完整、没有变形,可辨认出有效信息。所有提交的材料中如出现字迹模糊、信息不完整、不可辨认的材料均当作无效材料处理。
  (二)姓名和身份证号要与户籍信息一致。户籍所在地填写户口簿中户头地址。家庭住址按照各类产权证件(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居住证及其他证明)的坐落地址填写。
  (三)上传佐证材料要求。
  录入信息完成后需要扫码上传佐证材料。
  1.户籍项上传:学生所在户口簿上的户头页、户主页、学生页及监护人(父母)户口页;
  2.产权项上传:产权证号页、产权人页(产权证号与产权人在同一页就上传一页即可)、平面图页;
  3.辅助项上传:水电气暖网的缴费票据或有表号的缴费截图;
  4.优待对象的文件原件图片和佐证材料等。如果需要分配到兄(姐)同一学校的,申报材料中必须提供兄(姐)的户籍信息(户口页)和由学校盖章的兄(姐)的学籍表。服务于鄂托克旗各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需要提供由学校盖章的监护人本人的教师资格证,并在相关材料上明确标明需要申请就读的学校。
  5.每项材料不超过十页。
  (四)凡是在教体局等有关部门复核新生入学报名材料过程中,发现有虚假、伪造证件或入户调查过程中发现与登记时所提供的材料不符的情况,一经查实,不得再次提供住址材料,只将其安排至学位空余较多的学校入学。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所有。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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