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鄂托克旗义务教育阳光分班结果查询
发布时间:2025-09-01 08:57
来源: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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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入学公平、规范分班流程,根据《鄂托克旗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新生入学方案》及《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督查力度的通知》要求,现就本学年度全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分班时间及地点
各中小学开学报到时间为2025年8月30日,各学校阳光分班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上午9:00。
乌兰镇地区鄂旗第一小学、鄂旗第二小学、桃力民小学、鄂旗第二中学和乌兰镇中学集中在鄂旗桃力民小学进行;棋盘井地区棋盘井第一小学、棋盘井第三小学、棋盘井第四小学、棋盘井中学和内师大附属鄂托克旗学校小学部、初中部集中在内师大附属鄂托克旗学校进行;蒙西学校、蒙西镇碱柜村小学和赛乌素小学在本校进行。
2.具体要求
(一)各学校要深入解读阳光分班政策,严格遵守阳光分班工作原则,严格执行阳光分班实施程序,确保阳光分班工作顺利有序进行。阳光分班前,旗教体局将与各学校签订责任状,各学校校长要与教务主任、班主任签订责任状,严明阳光分班纪律。
(二)阳光分班数据是通过“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采集到的信息。新生报到后,各学校要大力宣传,使家长全面了解阳光分班的流程及要求,尤其要把“未参加阳光分班的新生视为自动放弃学籍,不能在本届一年级或初一年级就读”、“初一年级不报到或不参加我市阳光分班的新生,在三年后参加我市中考时将不享受分招政策”的规定告知家长,做到人人皆知。为保障“阳光分班”政策的有效实施,所以在一旦实行阳光分班后,乌兰镇和棋盘井镇镇区内的小学之间不得互相转学。
(三)各中小学务必于阳光分班前一日17:30前将“教师组”录入“阳光分班系统”,并做好“阳光分班系统”中为报名新生点选“报到”等各项分班准备工作。教师未到位可用“xx(科目)教师”代替。教体局会将学生报名登记表在学生报到前发送给各学校,各初中学校务必于阳光分班前两日将用于阳光分班的学生成绩表发送至531861247@qq.com。
(四)参与阳光分班的学校,需分别邀请不少于 3 名新生家长代表、不少于 3 名新入学学生代表,同时组织初始年级全体班主任、校长或分管校长,以及部分学校责任督学参与;此外,还将邀请媒体代表、教体局代表共同见证分班全过程。分班操作可以由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完成。
(五)分班结果现场打印1份,由各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复印3份用于公示、学校留存、班主任报名,原件交回教体局基础教育存档。分班结束后各学校必须立即公示分班结果,学校不得对分班结果做任何调整。
新生家长可以在2025年8月31日9点后,通过手机“蒙速办APP”查询学生的阳光分班结果。每个学校的阳光分班结束后,该学校的阳光分班结果就会在系统中查询到。
(六)各阳光分班现场要配好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显示大屏等设备,且保证计算机联网。要派1名信息技术老师现场指导。各学校教务主任要提前准备好学校的账号密码,在本校分班的时候登录系统做好分班前的准备工作。各学校要注意保留阳光分班的影像资料和相关纸质材料。
(七)阳光分班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各学校要及时联系核实未报名学生是否参加阳光分班,并将联系录音及相关记录存档。未按时报名且无法联系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本年度双胞胎分到同一班级的操作,调整在阳光分班之前提出申请并一次操作完成,请各学校提前联系双胞胎学生家长,必须在阳光分班操作前以书面申请的方式申请将双胞胎学生分到同一个班级,阳光分班后不得再行调整。无此要求的双胞胎学生家长无需提出申请,将由系统随机分配班级。
(八)阳光分班后旗教体局将对阳光分班工作进行督查。
旗教体局基础教育、政策法规等部门将联合对各学校的阳光分班进行全面检查,对违规分班行为及虚报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根据旗教体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考评办法要求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较为严重且不及时整改的,将在全旗范围内通报批评。各学校要对本校阳光分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由校长签字确认后在阳光分班结束一周内报送至教体局C812室。
(九)旗教体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
纪委派驻教体局纪检组举报监督电话:6214882,
教体局基础教育举报监督电话:6212970,
教体局政策法规举报监督电话:6214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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