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鄂托克旗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2025-10-21 11:04
来源:鄂托克旗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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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从中央到地方相继出台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免保育教育费
免保育教育费对象:免除我旗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我旗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免保育教育费标准: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市级示范幼儿园、一类甲级幼儿园、一类乙级幼儿园、其他类级幼儿园保教费分别每生每月500元、400元、320元、280元、210元标准免除,一学期按4.5个月计算。
(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政府资助
资助项目:减免保教费,补助生活费
资助对象:
在经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资助标准:
保教费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为A类的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认定结果为B类和C类的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生活费资助标准:每生每月120元,每学期按4个半月计算。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义务教育资助项目:
所有在校生免除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所有寄宿生补助住宿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寄宿生住宿费补助标准:
小学每生每年1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350元,初中每生每年1620元,高中每生每年1890元。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资助对象:所有正式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免学杂费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高一高二年级每生每年550元,高三年级每生每年100元。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平均2300元。(我市分三档:每生每年分3400元、2300元和1200元三档执行)。
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资助对象: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一二年级每生每年550元,三年级每生每年100元。
补助寄宿生住宿费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寄宿学生(不包括实行工学交替的学生)。
补助标准:高职院校中专部寄宿生每生每年800元;中等职业学校寄宿生每生每年500元。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牧区(含县镇)在校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标准: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300元,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为每生每年1500元。
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和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五、普通高等教育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25000元。
内蒙古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
2021年及以后年度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每生每学年资助6000元,本科生累计资助不超过24000元,专科生累计资助不超过18000元。
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不含成人教育系列)到普通高等学校的鄂尔多斯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科生(含高职高专)、本科生(含预科生)、硕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是指以下几种情况:低保家庭学生(指硕士研究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指硕士研究生);特困供养学生;乡村振兴局备案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父母一方或同胞兄弟姊妹(含学生本人)患有大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意外灾害、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7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21000元;本科生每生每学年5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20000元;专科生每生每学年3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9000元。专升本学生按照对应学段标准执行,累计资助不超过1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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