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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企业单位及时提交《确认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回执单》的公告

来源: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08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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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关于贯彻实施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内就工发〔2023〕1号)文件要求,我对自治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筛选推送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单位)给予资金返还发放。为确保返还资金合法合规有效使用,各企业应当向经办机构回复《确认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回执单》,经办机构收到企业(单位)《回执单》后,为其办理“免申即享”稳岗返还。

  鄂托克旗辖区内参保有关企业(单位)(附件1)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确认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回执单》(附件3)报送到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对是否接受稳岗返还政策未做表示或未能按期提供回执单的有关企业(单位),视为自主申报。存在失业保险往年度欠费或本年度欠缴企业(附件2)缴纳失业保险后自主申报

  自主申报时间及方式:企业(单位)请于2023年12月31日前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申请。

  符合享受条件且已经提供回执单的企业(单位),如未收到稳岗返还资金,请于2023年12月31日前与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联系(联系电话:0477-6212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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