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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补贴】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关于2025年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通知

来源: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3-19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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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自治区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5〕7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更正<鄂尔多斯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315号)、《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实施办法〉和〈鄂尔多斯市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2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鄂托克旗2025年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2.就业困难人员(领取营业执照前被就业部门认定的);
  3.脱贫劳动力(领取营业执照前在贫困劳动力系统中);
  4.返乡入乡创业农牧民工(返乡:返回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入乡:指具有一技之长或掌握前沿科技的入乡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  
  5.退役军人。
  二、补贴金额
  对首次创业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再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正常运营3年以上且带动就业人数未减少的,再给予2万元的创业补贴。
  三、申请条件
  1.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目前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2.申请人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3.创业实体注册地区在鄂托克旗。
  四、申请材料
  1.《鄂尔多斯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头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创业实体概述;
  6.带动就业人员需提供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7.正常申报纳税有关凭证;
  8.本人社保卡(社保卡需激活金融功能,同时申领电子社保卡);
  9.本人1寸蓝底照片2张,经营场所照片4寸2张。
  10.不同的补贴对象还需提供以下要件:
  (1)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颁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2)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3,6,7页)
  (3)脱贫劳动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证明;
  (4)返乡入乡农民工:就业部门内部系统获取;
  (5)退役军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五、注意事项
  (一)申领创业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准)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在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得在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企业就业。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生产主体的企业化经营单位,具有法人性质。家庭农场的所有人和劳动者是一样的,都属家庭成员,不存在雇佣关系)不享受此政策。
  (三)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补贴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四)申请人须如实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政策待遇的,将纳入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黑名单,并按照国家《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六、办理方式及咨询电话
  现场办理:1.鄂托克旗政务服务中心A座大厅
  2.棋盘井棋蒙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咨询电话:0477-6212262
  

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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