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7 09:05

来源: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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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旗就业见习工作,切实帮助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增强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根据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就业见习组织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03)、《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就业促进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569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25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和见习岗位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单位申报

  除政府机关外,满足下列条件的中央驻鄂尔多斯企事业单位及下属企业、注册地为鄂托克旗内的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均可申请成为见习单位。

  ()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方向,具有一定规模,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社会责任感强,用工安全规范,在职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上(劳务派遣单位的在职职工人数不包括派遣员工);

  ()生产经营满1年,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 能够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具有完善、规范的就业见习管理标准和规程;

  ()为每名就业见习人员配备带教老师,带教老师原则上应为本单位员工,且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

  ()旗区对见习单位认定的其他条件;

  ()团委、教育部门认定的实习基地可直接申报为就业见习基地 。

  (六)申报材料

  1.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参保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鄂托克旗旗就业见习单位审批表》(附件1)。

  4.《鄂托克旗青年见习单位见习岗位需求表》(附件2)。

  二、见习人员范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三、见习期限:3—12个月。

  四、政策支持

  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不低于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2270/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100%。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五、申报程序

  1.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通过内蒙古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管理系统(http://gx.nmrc.com.cn/#/trainneeLogin)注册登录,可进行基本信息维护、见习单位申报、见习岗位管理等操作。

  2.见习单位应及时登录系统更新和维护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见习岗位将在中国公共招聘网、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就业在线等公共招聘平台同步发布。

  3.见习单位应及时通过系统进行见习人员上岗管理和见习终止登记,录入并上传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青年见习协议书、工资流水、人身意外伤害险保单等相关佐证材料。

  六、联系方式:

  地址:鄂托克旗政务中心B509

  联系电话:0477-6213099

  七、附件:就业见习相关表格

   

  

  

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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